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消费者购买需留意

政务   2024-11-11 18:03   山西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近年来,因老旧电动自行车故障、电池不合规等问题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留意,以免买到不合规的产品,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记者在市城区走访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里已经不再出售老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了。在市城区安宁街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销售人员告诉记者:“11月1日,新规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车型无法上牌。我们店里也已经不再销售了。”
记者了解到,11月1日后,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每小时25千米;

整车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因此,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选择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查看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伏。

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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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中日报
编辑:张奇
审核:裴众
监制:张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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