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民生   2024-11-15 08:49   山东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登记失业时间须在2024年11月21日(不包括11月21日)前;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应聘岗位所在镇街户籍,或在其辖区内长期居住;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报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高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见附件2、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低保证、残疾证。

8、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三)民主评议和公示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

1、高唐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高唐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第二批).xlsx

2、高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高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3、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

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xlsx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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