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定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北京时间9时18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在全市(包括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双辽市)已安装防空电动、电声警报、广播、电视和多媒体警报系统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时长3分钟(三长音)。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时长3分钟(十五遍连续急促短音)。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一长音)。
三、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工作由四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