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获悉
四川近日印发了
《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
四川将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其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费率与各市(州)和
省本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
图据视觉中国
“两类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原则上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
来源 | 四川发布
编辑 | 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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