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代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代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膨胀,目无纪法,大肆干预插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代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代玉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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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丨黄叮佳
校对丨黄少华
责编丨唐海波
审核丨梁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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