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依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体制创新,政府主导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逐步健全。2023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献血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对于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采血、供血、用血工作秩序,推动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今天,燕达医院输血科医生将带你了解《河北省献血条例》,让您了解献血用血相关政策。
【颁布时间】
《河北省献血条例》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1.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坚持个人自愿原则,发挥单位动员组织作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助、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2.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至六十周岁。
3.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率先献血。鼓励健康适龄公民多次献血、定期献血。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根据临床用血需要积极献血。
4.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献血工作合作,推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血液使用、宣传招募、技术培训、血液质量管理等方面共享经验、统一标准、深化合作。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应部门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6.每年十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血站应当在宣传月集中开展献血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献血活动。
7.公民献血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接受血站免费提供的献血健康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8.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误工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
9.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
10.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11.对参加献血的个人及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按照根据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2.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13.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书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该证件,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支持,多一些包容,让我们共同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来,助人利己!符合第10条优先用血的患者(或是献血者)可以在微信扫下方二维码申请,审核通过后向输血科进行出示审核结果,燕达医院输血科将根据出示结果向血站提交优先用血申请,血站会根据需求向医院发放血液。如有疑问随时拨打输血科电话3306094。
供稿/输血科 马军
图文/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