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靖 张曦丨《四库全书》誊校考评制度及其变迁

文摘   文化   2024-08-05 18:00   北京  

《四库全书》的誊录、校对并非常设,一般不给俸禄,为了保证缮写、校对效率和誊录、校勘质量,朝廷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考评制度,并打开了藉由四库誊校破格参与铨选的特殊通道,这对办理《四库全书》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然而,办书日久,这一考评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誊校质量难以保证,甚者出现了几次较为严重的责任事故,使得乾隆帝为之震怒,不得不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和整肃。梳理四库誊校考评制度的基本内容、规则流程以及改革变迁,对于做好当代图书编校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誊录;校对;考核;优叙;四库全书

苏嘉靖,学习出版社副编审,故宫博物院博士后;

张曦,学习出版社编辑。

本文刊于《中国出版史研究》2024年第2期

文章目录


一、考核誊校的规则方法

二、誊校人员的甄叙优议

三、考评制度的改革变迁

四、余论




《四库全书》的誊校岗位非常设,朝廷一般不给俸禄,誊录一般由纂修提调等官保举,或在落榜贡监生中挑选;校对多为兼职或临差,由京中各官员或以兼职“行走”,或“自备资斧”在四库全书处充当分校。为了让大家尽心办事,保证誊校效率和质量,朝廷便规定对这些“临时工”按期考核,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或议叙升迁,或得以参与铨选,或加恩赏给功名。这对于办理《四库全书》的顺利进行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然而,随着编纂的不断推进,问题逐渐显现,制度也慢慢受到腐蚀,一些人以权财邀得四库校书的机会,行苞苴以求甄叙,将此作为进身之阶,根本无心踏实缮写、校勘;得了好处的官员,则多方左袒,屡为乞恩,滥邀功绩。这个本是意在劝勉、以克工期的激励制度,不仅难再保证校勘质量,甚者四库馆也逐渐成了举贡免试、进士铨选、官员赎罪的一道特殊中转站。同时,办书日久,优叙者日众,等待官缺的人积聚铨部,造成了铨政壅塞,给朝廷选人用人带来很大压力,所以朝廷不得不对原先的考评制度进行调整和变革。


针对《四库全书》的研究由来已久,成果丰硕。20世纪以前,学界的注意力集中在对四库的补续纠谬或条纲系目上,以其本体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较少。至清廷瓦解、民国肇新,四库研究解脱了钦定束缚,迎来初兴。随着20世纪80年代“四库学”的兴起,海内外相关研究掀起热潮。总体来看,其研究主要包括以四库书目为对象的文献学研究、版本学研究,《四库全书》的纂修过程及编纂思想研究,四库相关政治、文化、社会及思想史研究,《四库全书》修书群体研究等方向。其中,针对四库校对及誊录的研究成果相对其他研究领域而言较少,大家主要从誊录与校对的组织、人员、流程等角度剖析制度的设置安排,挖掘历史细节,并对誊校人员这两个群体进行具象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誊校人员的考评为切入点,分析四库修书过程中誊校相关制度的发展改革变迁对于整体修书工程的影响,以期为《四库全书》研究作出一点补充。

图丨《钦定四库全书》经史子集

01

考核誊校的规则方法


《四库全书》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开始编纂,至乾隆五十二年(1787)南三阁修书告竣宣告完成,历时15年,共编校图书3400余种,79000多卷,其缮写与校对体量之大可想而知。为了保证成书质量,朝廷制定了考核誊录及校对人员的具体规则方法,不仅要求校改必须有据可依、有迹可查,还专门建立了“功过簿”,并且规定校对人员要对校改内容终身负责,实行终身追责制度。这一誊校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后期朝廷评价奖惩的基础,也是保证庞大的修书工程沿着轨道运行的重要前提之一。

(一)层层监临制

誊录各员缮写之书,先由分校官校对,如校出错字,一来随时补改,二来区分讹误种类:如系“照原本讹误者”,免其记过;若“原本无讹,该誊录粗率误写者”,则每错一次,记过一次。除此之外,倘有“能将原本讹字看出,签请酌改得当者”,每一处,记功一次。

分校各员,除校改誊录错误,乃“分所应为”,“毋庸记功”外,若能“将原本讹舛应改之处,校正签出,精确得当者”,每一处,记功一次。分校官校毕后,交覆校官校勘,如“誊录有错,分校官未得看出,经覆校之员查改者”,将原办之分校、誊录各记过一次;若覆校人员能“于原本错误处签改切当者”,将覆校官记功一次。

分校、覆校校毕后,送交武英殿,由总裁“随意抽查”,如“见有誊录错字,未经各员校改者”,将“承办疏忽”之覆校、分校、誊录人员,各记过一次。若“进呈后,经皇上指出错误”,即将覆校、分校、誊录人员“加倍记过”,并将总裁交部察议。

各书的款式、卷篇、次叙等整体布局,“如有舛误,责在总校”。若总校官未能看出,被总裁抽查发改,或“蒙皇上指出查改者”,“总校之员,过亦如之”。若总校官“果能查勘无”,每月记功一次。

(二)校改留痕制

四库的校对体量大、难度高,且手抄出版更是给“次生灾害”留下了巨大空间。为了尽可能地保证校勘效率和质量,规定对于各种舛错讹误,“一经分校、覆校各员校出,自应另载卷末”,如果是错字错笔,则记录“某字讹,某今校改”;如果是有关文义考订,则另附按语于下。

载校改内容于卷末,一来“校办全书,更为精当”;二来总裁等人检查起来更加便捷,可“得就其签改之多少,随时抽查”,一目了然;再者,从校改人员角度出发,这样的制度设置,既是一种无形的枷锁,随时鞭策其尽心尽责,不敢滥竽充数、应付了事,同时也是一种制度上的激励和扬名于世、传达后代的鼓舞,给踏实干事之人留出了一条优叙之道。

(三)“功过簿”制

奖惩必有所本。运行有效的责任体系之上要有对应的评价体系,“今既定以功过,应将覆校、分校、誊录人员,各设功过簿二本”,每本走完校对流程的书,将送到总裁面前,由其查核检验后填注评语,一本交武英殿办书处统一存档,以备查验;一本由校对官本人收执,“俾各触目警心,咸知儆勉”。五年期满后,将功过簿一一详加核对,其誊录、分校、覆校各员,各按考绩分别升黜。

四库馆中的校对算是一种兼职,同单独办公并支给公费的其他岗位有所不同,故而在考核上对此也有所考虑,相对没有那么严苛。五年期满后,“核其功多过少者为上等,功过相抵者为次等,分别班次,带领引见,恭候皇上酌量加恩”。对于同样“过多功少”之人,“止须交部,分别加级纪录”;对于那些无功,且过至五次以上之人,“留之无益,即行汰回本衙门,另行拣员补换”。

(四)校对记名制

为了保证成书质量,在《四库全书》校对过程中将责任分摊到人,实行终身追责。一开始,为了方便稽核,各人所校之书,“令于每册后副页填写衔名”,到了乾隆三十九年排印聚珍版“应刊”各书之时,更加严格落实了校勘责任,不仅“原书样本,尤须校对详慎”,并且要求必须“于每页后幅版心下方,印某人校字样,俾益专其责成,校对自更不敢草率”。原先只是“每册后副页”,现在则是“每页后幅版心下方”。从“每册”到“每页”,不仅分工更加具体明确,校对也更加精细入微。这一制度的实行相当于给每一名校对人员都戴上了紧箍咒,提醒其尽责尽能,谨慎其事,否则事后追责处分难免不期而至。从后来的事实看,即便是已经议叙升迁多年之人,也有不少因为事后追责而被牵连,以致剥夺功名,议罪处分。

02

誊校人员的甄叙优议


考核的最终目的是让奖惩各有所本,褒奖以为激扬劝励,惩戒以知有所警惕,以之共同作为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标准的保障。因办理四库全书处需要大量用人,为了能够广选人才、劝勉激励,同时节约朝廷成本、避免铨政壅塞,誊录、校对或以兼职“行走”,或“自备资斧効力”,并按考核结果定期予以甄叙优用,这就是四库优叙制度。

(一)优叙的规则及流程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候补国子监监丞侍朝、候选内阁中书张能照均为江南进士,因其“学问素优,办事实心”,总裁于敏中、王际华奏请添设四库荟要总校官,推荐二人充任。二人“俱系应补七品京官,自备资斧効力”,“照四库全书纂修邵晋涵等之例,赏给庶吉士衔,毋庸给与俸禄”,如果“奋勉得力,依限完工”,一年后“与乙未科庶吉士一体散馆”。这是总校的优叙,而其他普通的誊录与校对人员参与议叙有一套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则流程。

各馆誊录定例,正常统限以五年为满,本不核计字数。但办理四库全书,“因卷帙浩瀚,且系秘阁宝藏,期于缮写工整,不得不立定课程”。四库誊录每人每日以千字为准,五年共限写一百八十万字。“酌量迟速适中,使之力可优为,而亦不至于草率”,并计五年为期,“扣足字数,准其报满议叙”。对于其中积极踊跃的,“于正额外,复有盈余,且字体工妥者,即按所余字数,递加议叙,以示鼓励”;对于虽及五年之期而字数不足者,“仍俟补足,方准报满”;对于及期之时字数虽符,但核其平日字迹讹脱、记过多者,“酌量再留一二年,方淮咨部议叙,以示惩儆”。

校对平时的校勘记录及“功过簿”所载评语等汇聚在案,每三月查核一次,分别记录功过,五年报满注册(“其有无丁忧、告假等项事故,均令该馆于报满时声明扣算”),分别等第,如一等缮校托忒字官、二等分校官、二等校对官,等等。议叙时,“先用一等,次用二等,如等第班次相同者,按其俸次、议叙日期先后选用,仍自到馆之日起,扣足五年方准注册”。

办理南三阁书时,由于校对人员大量短缺,加之铨政壅塞,便以“嘉惠南人士子”为名,“于生监中募有情愿校对者,择其文理明通,每人派以三年内校书五千余本,得二十一人足敷办理”。相应的劝惩措施则是,如果三阁四库全书全部应期完竣,则“钦赐举人,准其一体会试,但不得入吏部举班选用,以碍铨法,亦不许大挑滥邀官职”;如果存在有潦草错误的,则“按季汇送吏部查核,照七品官讨俸之例,缴充本馆公用,按年报销”。

四库办书以来,一直以破格参与铨选作为激励,这对于迫切期望入仕为官的读书人来说,无疑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但十年下来,大量在四库馆效力,待职衔待功名之人积聚铨部,给朝廷选人用人带来很大压力,这也是后来不得不进行雇佣制等各项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要人用心办事,自然必须有所激勉,或为财富,或为前途。书手或许还可广为雇佣,四库校对则要求才识,非一般人可为。若统许以铨选,必致选途壅塞,难以为政,所以赐予一级功名,让其免试进入更高层级试选,既能够起到巨大激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冲解了铨选压力。

(二)南北二次庆功优叙

内廷四阁四库全书于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全部缮校完毕,至此北四阁四库全书宣告完成。在此大功告成之时,朝廷于次年正月对前期办书有功之人进行了一次集体表彰,论功行赏,“仰蒙恩旨,赏给议叙”。此批“仰蒙恩旨,赏给议叙”的人员,除“承办清字、西番、蒙古、托忒、回子等字之清字经馆、方略馆应行议叙人员”,由各该馆“自行咨部一体议叙”,及各誊录人员另行议叙外,共计247人,其中承担校对工作的人员共计81人,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

表一 乾隆五十年正月北四阁议叙人员详情(总校)

表二 乾隆五十年正月北四阁议叙人员详情(分校)

江浙三阁四库全书,于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奉旨续办,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告竣。至此,七阁四库全书全部成书。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总裁永瑢等请旨议叙南三阁校对:“乾隆四十九年,臣等因校对需人,奏请于生监中拣选文理明通者二十四人,令其自备资斧,充当校对,勒限三年将全书校勘完竣,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并注“但不许铨选大挑,滥邀官职”),“今已及期三载”,遂将参加三阁全书校对的三名贡生、七名生员、十四名监生,钦赐举人,准其于当年丁未科一体会试。然而,就在一个月之后,因惩办《诸史同异录》一案,刚刚议叙举人的监生朱文鼎,就牵涉其中。乾隆在惩办了所有相关人等后,对朱文鼎特加批示,说他“系专司校对之人,岂竟无目者,乃并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书特赐举人,着即斥革,以示惩儆!”同年五月,在四库成书后组织的规模最大的一次重校工作中,乾隆处理了大批官员,不仅将“原办总纂、总校、提调、校对各员,分别治罪”,还将“业经议叙已登仕版之该誊录亦予斥革”,“俾甄叙不得滥邀,而藏书益臻完善”。可见,罪责的追加并不因四库的完工而结束,只要朝廷的检查一天不止,议叙获得的功名便永远在头顶上摇晃。

(三)优叙制度出现问题

乾隆三十九年二月的一天,四库全书处给乾隆帝进呈了一批成书,他翻阅了一本叫作《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的书。据总裁等标示,此书“校刊精审”,没有需要签改的地方。但乾隆帝却发现书中把“桃花”的“桃”字,写成了“梅”字,而分校、覆校、总校、总裁几轮下来均无人核出。乾隆明确表达了不满:“朕于所缮各种书籍,原未尝有意苛求,亦实无暇通身细阅,而信手披翻,错字自然呈露,则其它舛误处,谅更不少。”乾隆帝虽然生气,也处分了相关责任校对及负责人,但尚未视为严重,还只是把它当作开局的小插曲,归结为总裁等“掉以轻心”不负责导致的偶然差错。因此,在大致分析了原委,并客观体谅众臣僚的难处后说:“全书卷帙浩繁,朕并非责伊等挨篇细校,但能每本抽阅数处,时为驳正,则校对及誊录等皆知有所儆畏经心,何竟见不及此耶!”他以为只要总裁、总校等在后续工作中尽心职守、严加责备,督促誊录、分校等各自敬畏用心,此类问题就能避免。

然而,办书五年之后,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这天,乾隆帝在抽查四库工作时,随手翻阅了几本书籍,发现书中舛误之处赫然在目。而就在一天之前,正值四库开馆办书期届五年,他还特别下令“将校对、誊录之人,优于议叙,用示劝扬”。这令他大为震怒,斥责相关办书之人:“何竟漫不经意,必待朕之遍览乎?若朕不加检阅,将听其讹误乎?”他本以为制度完备、层层叠进,运行之下必能成就传世之经典,可就是在这样“既有校对专员,复有总校、总裁,重重复勘,一书经数人手眼,不为不详”的校对制度之下,送到乾隆手上的书还是错漏百出:“朕信手抽阅,即有讹舛,其未经指出者,尚不知凡几!

至此,乾隆帝逐渐认识到,誊校所出事端绝不在于一人一力一事的整顿,绝非仅仅解决某些人的“掉以轻心”可以根治。针对出现的种种问题,乾隆帝总结了个中原因,他认为之所以错漏至此,同四库办书所关联的优叙制度不无关系。“朕因四库全书应缮写者,统计十六万八千册,卷帙浩繁,既成大事,不妨略其小节。自开馆以来,无不曲予加恩,多方鼓舞,所以体恤之者倍至”,但不曾想,这一安排没有达到他设想的效果,却给投机取巧之人开了方便之门,“徒以四库书馆开幸进之阶,为终南捷径”,他也认识到,“岂可不防微杜渐耶?”因此,一方面,继续敦促各级校对,嗣后当“痛加猛省,悉心校勘”;另一方面,下令此后对于各誊录、分校人员,“不宜左袒,屡乞恩准”,严防藉四库誊校滥邀功绩,壅塞铨选。

其实,赏名之下,必有幸进,这也是意料之中的。早在四库开馆初期就已经发现这类问题。乾隆三十八年闰三月,在商定抄书各人拟选办法时,最初规划的是,由“提调、纂修各员于在京之举人及贡监各生内,择字画工致者,各举数人”,总共招录400人,“令其充为誊录,自备资斧效力”。然而这一“保举”制刚运行三个月就出现了问题。乾隆三十八年六月,巡视南城监察御史胡翘元上奏称:一方面,因朝廷停止了“捐官”,“士子知幸进无路”,故而一听说入四库馆抄书日后可得甄叙,“无不踊跃争先,厕名誊录,冀邀议叙,以为仕进阶梯”;另一方面,手握保送大权的臣僚,则不乏“居奇受贽”之人,拿人好处替人铺路,结果致使“能书之士或以无力向隅,而书法平常者,转得挟赀充选”。更为严重的是,备选誊录的,多是科举应试之人,而负责推举誊录的纂校诸臣,则多为科考的阅卷官,如此一来,这些人私下就“以保举而认作师生”,久则奔竞夤缘,结为党羽。

随着四库办书日久,各种弊政歪风阴蓄其间,邀叙冒滥之风逐渐盛行。乾隆三十九年七月,时任提调官的陆费墀在查验档册时,发现一名叫作姚岐谟的誊录居然旷课数月,一字未交。负责校其缮写稿的分校等人只按200人上报缮写总数,直到按人头逐一核计应缴功课时,方被提调官查出。此事一出即掀起轩然大波,乾隆帝要求彻查。负责校其缮稿的分校邱庭漋称,此人本由前一任分校郑爔负责,郑爔于前一年九月丁忧出京,自己奉旨接办,但交接工作时郑爔没有交出名单,后来发现发书档内尚有姚岐谟一名,但“从未谋面,亦未领书缮写,随经遍访,迄今尚未得其住址”。事实上,根据规定,“誊录在武英殿中是由分校负责的,书由分校派给誊录,誊录再交回分校”。正总裁、户部尚书王际华“闻之深为骇异”:姚岐谟既投充四库誊录,旷课如此之久,“实属胆玩”;郑爔丁忧回籍时,交代不清;邱庭漋接管后,既不详查于前,寻访不获又不及时举报,导致四库办书队伍管理脱钩,鱼目混珠、鱼龙混杂。虽然因为此案从总裁到分校均受到了处罚,但经此一节暴露出誊校用人当中潜藏的种种问题。许多人千方百计寻得入馆抄书的资格,夤缘攀附、苞苴公行,藉此为登仕之梯,为名为利而来,邀誉载封而去。誊校优叙引发的问题已经凸显。

乾隆四十年四月初二,山西道监察御史戈源干脆给乾隆上了一道折,堂而皇之提出优叙扩大化。其声称为了“巨典速成起见”,请求打破誊录诸生五年一议叙的规定,如果“有能踊跃急公,顿时交足一百八十万字”,且“又无潦草塞责之弊者”,随时准其优叙,不必受五年之限,如此,不仅“激劝分明,人思自奋”,且“前者速竣,后者愿来”,能够加快四库办书的进度。当时缮写校对的压力颇大,加之《四库全书荟要》也开始编纂,各方人力物力不足,戈源借此机会替誊校等人请功邀誉,正好迎合了乾隆加紧办书的主观愿望和客观需求。乾隆急于求成,接呈后即召总裁诸人共商此事。但大家理性分析后认为,目前的考评章程虽然有需要改进之处,但整体上是平允的,“自办理二年以来,誊录六百余人,各按课程,敬谨缮写,且有余字者多,颇皆安静奋勉”。如果按戈源的意见来办,必将引发一系列问题。一则,“以一人之力量计之,日写千字而外,即有所余,亦未能多至加倍”,一旦打破五年之期,有钱有势的人必定想方设法提前议叙,“势必雇代多人”,“无难数月告成邀叙”,久而久之,必“于其中开一快捷方式”;而真正善书善写的寒门之士,则“独力操觚,日计月计,总落人后,久之或致气沮心灰”。二则,片面加快缮写速度,而校对进度无法一体跟进,“日收之字愈多,校勘尤不易为力”,校勘质量必定因此大为降低,最终“缮写虽不限年而成书仍难计日,亦属有名无实”。三则,原议事将“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四项,留为全书誊录捐衔议叙之阶”,誊录六百余人,原本出身各不同,职衔复不等,“以五年议叙一次,按次就铨”,还不致有壅积,若依戈源所奏,议叙不拘年限,“则初次缮写之人,议叙得官,固较便捷,而办至第二分,相隔不过一二年,复行议叙,则前班来完,后班复积,名曰疏通,而转致淹滞”,最终必致“向后之人,不复能如前之踊跃,于办书大有窒碍”。

乾隆帝深思熟虑后,最终还是放弃了为求速成而破年限议叙的做法。并且,随着四库优叙制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他也逐渐意识到,誊校出现的这些问题绝不是靠斥责惩办就能镇得住,或是靠严防邀功就能“防”得住的。“前者办理四库全书考募各誊录,皆令自备资斧,五年期满,给予议叙,至为优渥”,虽然府库得省开支,但一来,“人数众多,未免开幸进之门”;二来,倚靠此途等待功名者越积越多,“议叙者尚虞壅滞”,最终“致碍选途”。此时,四库优叙引发的关联问题已经成为朝廷不得不即刻着手解决的政务问题。

03

考评制度的改革变迁

图丨《钦定四库全书》集部

为了解决优叙制带来的问题,乾隆四十七年在续办南三阁四库全书时,不失时宜地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俱着发给内帑银两,雇觅书手缮写”,所有分校,令于翰林院、内阁、国子监等衙门遴选派办。一者,“在钞胥等受值佣书,自必踊跃从事”;再者,“书成不致滥邀议叙,亦于铨政无碍”。

(一)另设专局办理

此次改革之后,江浙三阁抄书之事由朝廷发帑雇佣“募钞胥”来完成,与之前内廷四阁分给誊录缮写者不同。但前事纳入轨道运行已久,轻言更制非一朝一夕,且不现实,等到南三阁新办,为了不与前制混迹,保证新制独立运行,“自应另立一局,专办其事,庶彼此不致牵混”,特于“入官房屋内择有二十余间者拨出四所,按经、史、子、集设局办理”。四局分别设于东华门外云神庙、风神庙二处,及地安门内帘子库、官房二处。

(二)酌定工价银,严格给发

全书三分,计十万八千册,每册约三万字,以每人每日写至一千余字计算,“必须多雇写手,方不至蒇事过迟”。按武英殿定例,缮写刻样软字,每一千字给工食银四钱。但查缮写刻样,“必须字字精工,通部一律端楷”,所以定价较优,“今逐册分缮,比之上板字样差易为力,拟照定例酌减,每一千字给银二钱五分”,且严令必须“先收字数,后给工值”,以杜弊混。

第一,严格的“工资”结算制度。四库开支均“特发内帑”,支费浩繁,昭慎起见,专门派出“内务府广储司银库官员专司其事,按季支领”,且“零星给发,仍每季结报,与字数核对,以昭慎重”。

首先,书手写得各书后,自行开明字数、页数,由提调官验明字迹整齐,且没有错乱、遗脱篇页者,方准查收。然后,将这些书按日发交分校校勘,再移交督催处(专设“督催司员”,“于内务府算手内遴派妥人,随时核算字数”),核对与其所报字数是否相符,再行覆知提调按月造办档案,方能知会广储司给价。“如有以少报多之弊,责令按三倍罚写;其缮写草率与原呈字样不符者,提调随时驳令赔纸换写”,如果提调等官“辄将潦草之字滥收,或字本整齐而故意吹求驳换”,一经查出,也要严参究办。

第二,严格的“出纳”制度。规定“工资”按季支领,派内务府广储司银库官员专司其事。“领银应设照票,先期由广储司刊办票式编号,钤印交提调存贮,俟分校校对无误及督催处核准字数后,再由提调填注应领人姓名,令其亲身执票赴领,以杜混冒滋弊。

(三)雇觅书手,广行召募

之前招募誊录缮写主要靠官僚体系内部推荐保举,或在乡试落卷内挑取字画匀净可供抄录者,令其自备府资效力,然后再于仕途上给予提拔奖励,个中所生弊政不少。此次改革之后,令雇觅书手,必“先行出示五城,广行召募,令其赴馆,发给样纸,各写数行呈送”,而后由总裁“验其字迹端楷”,其中“堪以写书者,准其承领缮录,并将所呈字样交与提调钤印存案,以便交书时核对”,并规定,今后抄书时“如有草率与字样不符”者,除发现之页随时驳换外,还要“令其赔纸另写”。

(四)设领办“书头”,同乡官担保连坐

因雇佣书手人数众多,且不了解底细,难以查催稽核,“必须设立书头,分股酌派作为领办,以重责成”,“书手缮写字数,责成领办逐日按名催缮,毋得在一千字以内,如能多缮,听其自便”。所有领办之人,“拟用举贡生监,因其粗晓文义,且身立衣衿,于一切检查约束之处尚知慎重,庶不致草率从事”。同时还要求每名“书头”必须有保证人,“取具同乡官印结备案,倘书头藉端滋事,即行严加惩治,并出结之同乡官一并参处”。

(五)添设分校,裁撤总校

考虑此次添办南三阁之书,“系雇觅书手,与誊录限以五年者不同”,总裁等人认为,“如书中有错误之处,至总校始行校出,未免有需时日,办理周章”。所以,在校对制度上再次进行了调整。

一则,裁撤总校。“应责成各分校详慎校勘,如有错误即可随时驳换、更改,归成全部,即交总裁、总阅等抽阅呈进,毋庸另设总校”。

二则,添设分校。“分校看书,若多限字数,即不能校阅精详”,按照每人每日二万字计算,“应添设分校六十员,由翰林院、内阁、国子监等衙门遴派”。

(六)加设考试,甄别人才

四库工作渐入尾声后,前期因誊校而得到甄叙优用的人员数量越积越多,既壅塞铨政,也易鱼目混珠。为了疏解矛盾,朝廷于乾隆五十年在乾清宫组织了一场考试,将其各按文字优劣分为四等,最后考得一等2人,二等35人,三等50人,四等32人,不入等4人。并规定:一等升用;二等未经升用者,着记名,遇缺奏补;三等降级任用,并各罚俸半年,之前在馆期间得到议叙升用的,俱着注销,各罚俸半年;四等则强制退休,在馆期间得到议叙升用的,俱着注销,各罚俸一年,在馆工作期间有严重失职的罚俸二至三年;不入等的全部革职。

04

余论


一项制度制定出台后,只有在实际运行中才会发现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整,才能适应各种具体情况。然而,没有统筹好全局的临时改制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往往也易滋生新的问题,给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如针对雇佣招聘制改革而言,一方面,校对的速度更加赶不上抄写速度,抄成待校之书越发堆积。招募的书手,“计每人每日写字二千,每月可得书四千本”,但“经奏定分校之翰林、中书等五十七员,照例每人每日校字二万,计每月仅校得书一千一百余本”,照此核算,“每一月所写之书,一二月尚难校清,递积递多,须八年之久方能完竣”。另一方面,校勘出内容问题往往在工价银给付多年以后,人员四散,难以保证抄书质量。“在书手等佣书为活,朝夕所需计字给价,势难等久侍”,不仅是“未经校对之书,不知可用与否”,更是“将来书手各散,数年后抽换填补,在在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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