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10月份相关政策汇总

文摘   2024-11-05 08:03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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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策研究室梳理汇总了10月份国家、自治区、厅本级涉及交通领域的重要政策,一起来看——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审议《交通运输领域美丽中国建设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指出,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涉交通运输各项工作,持续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领域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跟踪评估,指导各地健全工作机制,梳理任务清单,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系统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注重与“十五五”规划相衔接,确保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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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议

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交规划发〔2024〕62号)


实施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老旧机车淘汰更新、邮政快递老旧设备替代、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标准提升七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和北斗终端应用,促进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有序推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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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4〕1537号)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建设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励在高速公路休息区、铁路车站、汽车客运站、机场和港口推进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推进交通工具电动化。加快发展电动乘用车,稳步推进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电气化公路和铁路电气化改造。积极探索发展电气化公路,加大铁路电气化改造力度。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鼓励绿色电动智能船舶试点应用。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开展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试点运行。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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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六部门联合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


《通知》对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实施时间、实施范围、补贴标准、申报及审核流程、申请方式及材料进一步细化,要求盟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争取早日将补贴发到申领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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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我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交办科技〔2024〕55号)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形成“部局协同、部省联动、政企合作、上下贯通”的标准化试点工作机制,批准设立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50个左右(2024年设立20个左右,2025年设立30个左右)。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依托客货运枢纽等重点场景及行业重大工程,在多式联运、冷链物流、无人化配送、一体化出行服务及智能产品装备、数据交换、智能监测等方面,通过标准化试点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试点建设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
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审核确定推荐试点项目,并在2024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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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服务政策

国务院公开发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793号)


《条例》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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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4〕1975号)


《指南》明确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停靠点的定义和总体原则。指南旨在优化道路客运站场体系结构,鼓励站场服务模式创新,构建网络化、便捷化的道路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2021年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分类与条件、申请与许可、资质延续,增项与变更、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完善,增加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注销、限期整改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不予许可及撤销许可的情形,优化遗失证书补办流程。
《实施细则》修订过程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坚持减部门权力,从具体事改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社会公开机制,规范全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管理与监督,为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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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 (内交发〔2020〕856号)

本次修订的《规则》是对2021年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修订,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处罚等规定,对原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赋予盟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幅度内细化量化裁量基准的权力。

修订后的《规则》共30条,涵盖了裁量权行使原则、适用的条件及范围,依法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情形,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范围、听证和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及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内容。《基准》是对2018年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订。根据行业法规规章“立改废”,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增加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内容。内容包含公路路政篇、道路运输篇、海事水运篇、公路建设篇、安全生产篇5个篇章,共计331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本次修订规范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行使,进一步压缩执法人员裁量空间,更好保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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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事关出行……

             财政支持政策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推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用补贴指南


统筹安排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大约3000亿元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原有的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同时,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纳入支持范围。

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于设备更新方面,安排近1500亿元资金,降低资金申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对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亿元左右资金,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

加大对重点领域更新换新的补贴力度,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对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以旧换新等领域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担。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和船舶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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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以旧换新补贴最全指南

          交通运输产业政策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内政办发〔2024〕38号)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全区低空空域充分释放,低空物流基础设施有效覆盖,低空物流业务初具规模,典型场景充分应用,支线物流常态化运行,试点示范效果显著。规划建设500个无人机自动机场和垂直起降场,实现主要服务区域通信、导航、监视信号全覆盖,具备低空物流功能的通用机场力争达到29个以上。拓展城市即时配送、医疗配送、农畜鲜活产品配送、应急物资运输、交通不便等特殊地区物流、支线物流6类应用场景,打造15个低空物流应用场景样板项目,开通10条常态化低空物流航线。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拓展低空物流使用空域,支持增设低空物流固定航线,建设低空物流运营平台。二是完善低空物流基础设施。在末端物流配送点建设无人机起降设施,补齐信息基础设施,强化现有机场的低空物流功能。三是开发低空物流多元场景,培育拓展末端配送、医疗配送、应急物资运输等应用场景,开通支线物流专线。四是打造低空物流试点示范,创建低空经济产业园,创新“干-支-末”融合应用新模式,带动全区低空物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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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物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4〕40号)


《通知》提出,落实前置审批要求,在项目预审阶段,负责项目立项、用地选址的行政审批部门应主动征求同级文物部门的意见,并将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许可列入前置审查要件,这涉及到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规范前置审批程序。实施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包括交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报请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并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工程选址应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对于交通建设项目,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避让,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文物保护前置审批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提升前置审批效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最新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开展文物前置审批工作,这包括交通建设项目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资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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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意见》充分发挥各级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按照规定完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为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加强“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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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供稿:厅政策研究室

编辑:刘燕
初审:叶彩霞
复审:张若愚
终审吴世哲 钟圣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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