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民主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就有驾驶人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反而抱着侥幸心理
再次酒后驾车上路
10月30日21时20分,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靳家街路段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形迹可疑,疑似酒驾,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车窗一开,民警便闻到车内有淡淡的酒味,当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石某某却以各种理由逃避检测,并坚称自己并没有喝酒,之所以有酒味,是因为不小心将白酒洒在了车里。在民警再三追问下,石某某最终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石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石某某于2018年2月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当前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石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分何时何地
无论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来源 | 长治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