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信息采集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附近:
附件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docx
附件2: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