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为激励队伍、推动工作,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50个集体、90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江苏法院2个集体、4名个人获通报表扬。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张 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陆 红(女)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丁净玉(女)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颜莉曾(女)
兴化市人民法院
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人民法院少年审判
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张 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少年庭)审判员
张超同志办案严谨细致,以精湛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追求公正的司法初衷,构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审理的案件曾获评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他不仅关心案子怎么判,更关注孩子怎么办,积极投身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收集全庭案件中的困境儿童线索,协调民政部门核实救助,不遗漏司法视野中的每一个孩子。他注重调查研究,参与最高院多项调研课题、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等工作,撰写案例发表在《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因工作成绩突出,获评江苏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
陆 红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陆红同志勇于开拓创新,她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机制,该机制被评为当年“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指导审理的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被写入《中国人权白皮书》。她坚持人文关怀,扎实做好延伸工作,积极开展家庭分级教育指导,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联合社工进行心理疏导,联合民政部门救助困境儿童,连续十余年前往未成年人管教所帮扶帮教,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她积极宣传法治,举办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精心编写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60余件,其中多篇案例入选最高院、省法院典型案例。因工作成绩突出,获评“全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丁净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审判员
丁净玉同志坚持专业审判与守正创新相统一、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审判实践与司法调研相统一。办结涉少案件600余件,包括多起重大案件,主审的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全省法院刑一、少年条线刑事案件优秀庭审一等奖”;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专门学校评估专家,就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送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主审案件多次入选江苏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多次在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20余篇文章刊载于《人民司法》《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国家级刊物。因工作成绩突出,获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南通法院十佳法官”。
颜莉曾
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
颜莉曾同志用坚定传播公正声音,在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都坚持“多倾听,少敲锤”,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贯彻其中,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庭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她用爱心呵护少年成长,深入开展“护蕾”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定期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会商交流,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她用细腻传播司法温情,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特点,打造兴化法院“法护成长”工作品牌,覆盖学生人数万名。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表彰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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