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严仕全与被执行人孙长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孙长明至今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严仕全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长明,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朝天区人,住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庙梁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082419721205****。
执行案号:(2023)川0824执恢212号
执行标的:借款181363元及资金利息。
悬赏金额:凡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及人身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悬赏人严仕全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若本案于2025年11月21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举报电话:18783483223,赵法官。
本院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路298号。
特此公告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1日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者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苍溪县人民法院。
来源丨苍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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