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小区“一指弹”惹火灾,肇事者自首,系未成年

政务   2024-11-29 14:31   北京  

据福建泉州消防消息

近日

安溪县某高层住宅小区

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

将楼下一通风采光井处

暂放的包装纸箱引燃

由于纸箱与寝室窗台、天然气管道很近

情况十分危急

多亏业主消防意识较强

及时发现并使用灭火器

将明火扑灭

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接到警情后

立即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事后

由于无人承认此事

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

在物业单位的配合下

经过多方排查

事发小区居民林某某被找到

并承认烟头为自己所丢

肇事者林某某称

丢烟头主要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

家里人又反对自己吸烟

于是随手将烟头从窗户处丢下

由于肇事者为未成年人

林某某在家长的陪同下

向当事人道歉并获得了谅解

因此事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派出所民警对林某某

进行了批评教育

因烟头导致的火灾不在少数

吸烟、点烟、随手一扔

对很多吸烟的人来说已经习以为常

然而就是这个习惯

很可能会引发一场火灾

相关案例



5月21日凌晨,北京丰台,一栋高层居民楼的27层的阳台处突发火灾,万幸消防力量及时赶到,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发现,起火前28层的住户将未掐灭的烟头扔至窗外,烟头撞墙反弹至27层住户的阳台位置,随后引燃了阳台上的杂物,导致了火灾。肇事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阿消普法



除了随意丢弃烟头外

高空抛物或也涉及违法

那么法律中是如何定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

导致财物受损之余
还严重危害他人安全
!!再次提醒!!
请勿高空抛物、坠物

一支香烟持续燃烧的时间

为15分钟左右

点燃后的香烟温度可达700℃

远高于纸张、家具、绵毛织品

等物品的燃点

所以极易引发火灾

烟头虽小,火患无穷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注意事项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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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防 福建消防 泉州消防
▌编辑:宋月蒙  
▌校对:岳川涵
▌审核:范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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