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推出爱情保险,会怎么样

文摘   2024-10-14 11:28   广西  

爱情保险,看似有关浪漫的承诺,但也存在众多法律上的争议。

         

 ——编者按

双十一、双十二即将到来,我突然有一个话题:我们对于车船、房屋、机器、人和牛马均有保险,唯独很少看到有“爱情保险”。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爱情也像是一场没有GPS导航的自驾游,我们永远不会知道下个转角会遇到什么。所以,有人就想,“爱情保险”这个概念一旦横空出世,会不会像是一颗闪耀的新星,吸引了无数渴望为爱情投保的情侣的目光呢?

我在网上查过,我国大陆还真出现过“爱情保险”。但是,那些产品像昙花一现的网红一样,很快就从市场上消失了。那么,为什么这么浪漫又“接地气”的产品最终如此“短命”呢?

听起来很美,但现实很骨感的“爱情保险”

想象一下,假如有人在热恋中,其中一方决定为另一半购买一份爱情保险,直接承诺说:“亲爱的,无论未来如何,我都会照顾你。”然后,他俩就开心的继续着恋爱,后面如果真有人“违约”了,保险公司的这份爱情保单就会发挥自己的作用。

在我国大陆,还真有保险公司推出过这类产品。比如,在数年前,某财险与某宝曾合作推出的恋爱保险,承诺如果情侣在购买保险后的3到10年内结婚,就可以获得一笔礼金或几千朵玫瑰花。某财产险公司也推出过类似的“恋爱保险”,如果情侣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满三年后领取结婚证,将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婚礼祝贺金9995元。    

但是,这些很叫座的产品在上线后没多久,都被叫停了。到底原因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法律的迷宫

爱情保险一经推出,马上就与婚姻法(现归于《民法典》)和保险法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首先,从保险法的角度来看。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它基于大数法则,通过收取保费来分散个体的风险。但是,爱情保险试图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纳入到风险管理的范畴,这在法律上就像是不切实际的。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这意味着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实,财产保险也有类似的管理规定。但是,爱情保险试图将这种利益扩展到情感领域,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我们再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爱情保险与民法典中的婚姻自由原则相违背,婚姻自由意味着人们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伴侣,不受外界的干涉。试想一下,如果某个年轻人决定取消与另一个人的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时,还需要思考自己在那份爱情保单中的损失,这看起来就是多么荒谬的事情,这无疑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侵犯。当然,这样的爱情,还是我们所追求的那种纯粹的感情吗?    

爱情保质期受到挑战

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爱情保险也不是一个好的投资。有研究表明,恋爱时间越长,最终结婚的概率反而越低。这意味着,如果你和你的另一半购买了爱情保险,并且恋爱时间超过了三年,那么你们分手的概率反而会增加,这显然不是客户希望看到的结果。

根据慧择保险网发布的《情人节保险大数据报告》称,根据精算师统计,98.39%的情侣在恋爱三年后都会分手。这就像是,你买了一瓶牛奶,希望它能保鲜三年,结果发现它在三个月后就变质了。根据网上数据显示:北上广深的离婚率已经超过40%,这个数据有专家说,估计2024下半年会更高。所以说,爱情保险并不能真正的保护爱情。

炒作概念反而会影响品牌。于是,很多人把爱情保险看作是一种炒作概念,这不利于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风险保障,帮助人们应对生活中的不确定性。但如果保险公司开始推出一些华而不实的产品,比如爱情保险,那么人们就会开始怀疑保险行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保险行业需要的是一种专业、严谨的形象,而不是通过炒作一些不切实际的概念来吸引眼球。这样的行为,最终只会损害行业的长远发展。

         

 

爱情是美好的,也是复杂的。我们渴望爱情,也希望爱情能够长久。但爱情保险这个概念,虽然听起来很浪漫,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问题。它不仅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冲突,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而且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也不是一个好的投资选择。更重要的是,爱情保险可能会损害保险行业的形象,让人们对保险行业失去信任。这也提醒我们,在设计和推广保险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爱情,最终还是需要我们用心去经营和维护,而不是依赖于一张保单。毕竟,真正的爱情,不是用金钱可以衡量的。    

总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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