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内0103执恢473号
执行依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103民初6044号。
被执行人:刘跃
涉案标的:114000元
涉案未执行标的:114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悬赏线索为财产线索/人身线索的,以最终执行到位的金额为准;如部分执行到位,则按实际到位比例承担给付责任,超出保单责任限额的悬赏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悬赏金额最高为3000元,截止日期2025年5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9室进行举报。
承办人联系电话:0471-360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