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相伴,“繁花”绽放 | “迎春花”政策讲堂——省政府奖学金工作的详细讲解

文摘   2024-11-11 16:01   山东  


为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决定开展 2024 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旨在表彰优秀,让勤奋学子的努力成果熠熠生辉;它搭建桥梁,让每一份追梦的执着都绽放光彩;更着眼于培育未来领袖,确保卓越能力与高尚品德得以薪火相传。评优选才、筑梦未来、培育精英,这三方面正是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宗旨与担当。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标准与丰富内涵。

1.奖励对象

我校(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4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二级单位参评。
2.奖励额度
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年限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

5.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诚信为人之基,育才树人之本。今朝之荣誉,激励学子不断奋进,明日之精英,必将服务社会,造福一方。我们以崇敬之情,为志向播洒阳光;在评选奖学金的过程中,你我并肩,共绘灿烂。秉持追求卓越之心,我们踏上奋斗新旅途,珍视当前荣耀,更展望将来之卓越贡献。育才之道,在于育德;育德之要,在于育心。本次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分享至此告一段落,期待再次相逢,让我们携手前行,共谱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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