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自此在新中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1954年至2024年,70年风雨兼程,70年波澜壮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法治日报》近日围绕立法、监督、代表工作3个方面,推出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特别报道,敬请关注。
70年来,国家立法的足迹,镌刻在共和国的史册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会议、每一项决定,都见证了共和国的历史进程,推动着时代向前发展。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新华社发
立宪修宪
为新中国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宪制根基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54年6月16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毛泽东主席主持起草的宪法草案予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近3个月中,共有1.5亿人参加了讨论,提出118万条意见和问题。如此大规模的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在世界立宪史上也是罕见的。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五四宪法”。会场中,代表全体起立,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久久回荡。
“五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新中国在法治征途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1954年9月21日,首都群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新华社发
经历10年特殊时期,制定一部全面反映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新宪法,成为一项迫切的重要任务。
1982年,历时两年多起草的“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引起全民热情参与。4个月时间里,数亿人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很多意见建议被采纳。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八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八二宪法”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为改革开放的中国奠定了宪制根基。
伴随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八二宪法”历经了五次修改——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取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宪,此后的历次修宪都采用了这一形式;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及时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地位,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作了9条修改;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修宪是修正案条文最多的一次,全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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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同一天,大会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五部法律。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重大转折点。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恢复并加强立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7部法律,即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日七法”创造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段立法传奇,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以此为先导,伴随改革开放浪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快马加鞭推进立法工作。从1979年到198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经济类法律、法令12件。到20世纪90年代初,以宪法为统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机构和诉讼等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制定施行,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框架,实现了从“无法无天”到“基本有法可依”的转变。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这一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010年,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目标接续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
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国家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此后,在党的领导下,一大批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定出台,为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重要基础。到2010年底,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立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的步伐更加铿锵有力。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立法引领、保障和推动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成为立法工作的一大时代特色。党中央深化改革的任务和举措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立法对改革的参与之深、之广,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2020年5月28日,新中国法治建设又迎来历史性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民法典就此诞生。7编、1260条、10万余字,民法典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以法治方式为改革助力护航。一件件事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得以统筹推进,一系列决定、决议的及时通过保证了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通过这次修改,我国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更加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更加健全,更好地助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立法为民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70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开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丰富实践,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立法为民的宗旨跃然纸上。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立法工作就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五四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从此之后,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成为立法工作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
2001年婚姻法修正,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立法机关收到4600多封立法建议书,参与者涉及各行各业,既有90岁的老人,也有年仅13岁的孩子;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法治日报》报记者 杨晋峰 摄
2016年10月至11月,4场民法总则草案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宁夏、上海、四川召开,这在立法史上尚属首次。民法典历时5年的编纂过程,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还针对意见反映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专门召开座谈会。
……
70年来,法律草案的审议程序从“一审”变为“三审”,从部分法律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到将这一做法常态化,从法律案审议过程中举行立法听证会到开展法律出台前的“评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扩大公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立法决策的透明化、科学化、民主化,逐步实现了立法的全方位开放。
广集民意、凝聚民智,法律才能更接地气、更具实效。10年前,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成了群众“身边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10年间,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其上连人大、下接地气的独特优势,为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目前,“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共45个,已实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全覆盖,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
首批设立的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还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由此,基层立法联系点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法治中国建设历史性地联系在了一起。
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原汁原味”的百姓心声直达国家立法机关。一部部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良法不断问世。
这是一组令人瞩目的数字:现行有效的法律为303件,行政法规约600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
不忘初心。70载峥嵘岁月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为民信念、顺应时代潮流,在神州大地不断生长、壮大,将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牢记使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砥砺前行,必将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和更加显著的优越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见证并记录历史,是新闻记者的职责使命,从某个角度讲也是一种幸运。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多历史性成就。
我在人大领域的报道工作也恰好始于这一历史阶段,这让我有了很多机会亲历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个“历史性时刻”,见证了很多个立法工作的“首次”,也了解了一些立法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这些年来,出于职业敏感,很多看似常规的立法工作和举措在我们记者眼中格外有新闻价值,而这些也成就了我职业生涯中的许多“之最”。
对于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的报道,是我迄今为止职业生涯中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次报道。从2015年3月启动,到2017年3月通过民法总则,直至2020年5月“修成正果”,长达6年的时间里,我写了数十篇相关稿件,也亲历了新中国立法史上的许多“第一次”。比如,由委员长主持召开的全国四地民法典立法座谈会,我报道了3次。民法典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之前,2019年11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在北京小汤山一个会议中心召开全体会议,整整3天时间,全体委员闭门不出,对草案逐句逐条讨论。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我第一次看到了合体后的民法典草案,内心忍不住有一丝激动,厚厚的草案背后是几代人的夙愿。几个月后,2020年5月,万众瞩目的民法典在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由于这一年全国人大会议是在特殊时期召开的,只有30多名中外媒体记者在人民大会堂三楼记者席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而我有幸身处其间。表决通过的那一刻,全场掌声雷动,我情不自禁地湿了眼眶。
而这种被立法工作感动的时刻,还有很多次。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这部法律是我国首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直接入法的法律。法律通过的第二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同志在时任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的带领下来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告慰活动,用立法人独有的方式表达对先烈的崇敬之情,这让在现场的我感慨不已。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5周年之际,2023年清明节期间,法工委专门组织立法调研活动,并首次邀请了《法治日报》等少数媒体参与。以国之名悼逝者,以法之名护英烈。这或许就是立法人独有的情感表达方式。
这些年,国家立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这也让记者有了很多亲历“首次”的机会。比如,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建立发言人机制。同年8月21日,在首场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首任发言人臧铁伟将首个提问机会给了《法治日报》。此后,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多次对外发声,及时回应关切,成为广大民众了解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立法之门更加敞亮、开放。
这些年,立法机关坚持开门立法,使每一项立法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立法之路越走越宽,立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也是我作为报道立法工作记者的一个突出感受。
2024年,是党中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10周年。从无到兴,经过10年的接续奋斗,基层立法联系点如今枝繁叶茂。上海市虹桥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是2015年首批四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而《法治日报》是最早报道虹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中央媒体,我也成为最早开始报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记者。此后多年间,我持续关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常态化报道工作进展,渐渐地对这个小小的“点”有了特殊的感情。值得一提的是,几年后虹桥街道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由此,基层立法联系点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法治中国建设历史性地联系在了一起。2023年11月,首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交流会在江苏昆山召开。作为记者,这无疑又是一次难忘的“首次”。
历史的长河里,每一朵浪花都能映射巨变。
岁月的指针中,每分每秒都是不朽的历程。
70载,弹指一挥间,那些刻在共和国丰碑上的辉煌印记难以忘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承载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通过这一制度,中国人民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
与时俱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陪伴中国阔步前行,用血与火铸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十六个大字,将永远镌刻在中国的大地上。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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