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不会用电话、传真、聊天工具等形式开展案件调查,异地办案必须通过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二、公安机关不会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相互转接电话,更不会要求涉案人员前往酒店等隐蔽的环境接受调查或自证清白。
三、公安机关不会通过传真、网页等形式向涉案人员出示证件、送达“拘留证”“逮捕证”“决定书”“通缉令”等法律文书材料。
四、公安机关不会在电话里要求涉案人员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信息,不会发送任何网页链接要求涉案人员进行个人信息或资产认证。
五、公安机关根本不存在安全账户或核查账户,绝不会要求涉案人员转账汇款。
来源:新余公安、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