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4年10月,包括同业存单、利率债、传统信用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在内的债券发行规模环比均下降,债券市场整体发行规模环比明显回落、同比转为负增长。全市场净融资额环比在同业存单、地方政府债净融资流出较多影响下转为负值,同比小幅增长;到期规模减少下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转正,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定向工具、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均呈现净流入。
一、债券市场发行情况
2024年10月,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3624支[1],环比下降19.45%,同比持平;发行规模合计5.41万亿元,环比下降28.50%,同比下降13.72%。
10月央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在公开市场操作上保持较大力度净投放,包括首次开展500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净买入国债2000.00亿元,同时通过逆回购净回笼资金195.00亿元,通过MLF净回笼资金890.00亿元。债券市场主要券种发行利率均上行,利率债中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银行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上行9.82BP、9.20BP、3.21BP至1.7209%、2.2411%、1.8456%,传统信用债券中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上行26.07BP、15.92BP、8.27BP和2.78BP至2.6284%、2.4958%、2.2120%、2.4109%。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和政策银行债等利率债品种10月合计发行277支,环比下降33.89%;发行规模为2.30万亿元,环比下降25.86%,除央行票据外,其余品种发行规模均减少。同比方面,利率债发行支数下降8.58%,发行规模下降24.54%。本月利率债整体发行规模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42.56%。
10月同业存单发行显著回落,净融资转为净流出。该月同业存单共发行1718支,环比下降24.95%;发行规模为1.65万亿元、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0.43%,环比下降43.56%。同比来看,本月同业存单发行支数同比下降11.94%,发行规模同比下降5.89%,转为负增长。
10月传统信用债券发行支数、发行规模环比均继续下滑但降幅有所收窄,发行支数为1079支,环比下降4.93%,收窄16.02个百分点;发行规模为0.93万亿元、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7.25%,环比下降12.73%,收窄2.80个百分点。同比来看,本月传统信用债券发行支数同比增长2.08%,发行规模同比增长0.02%,保持正增长。
金融债10月发行支数、发行规模环比均回升,发行支数为115支,环比增长30.68%;发行规模为0.36万亿元,环比增长25.94%。同比方面,发行支数同比增长29.21%,发行规模同比下降10.77%,依然负增长。本月金融债发行规模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6.65%。
资产支持证券方面,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环比继续下滑,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增幅扩大,资产支持证券整体发行规模环比继续下降。其中发行支数为434支,环比下降23.59%;发行规模合计1652.12亿元,环比下降12.59%;支数同比增长96.38%、规模同比增长50.22%;发行规模占同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05%。
二、债券市场净融资情况
2024年10月,全市场净融资额为15265.20亿元,较上月减少3058.43亿元,环比下降16.69%、同比增长4.01%,环比转为负值主要是同业存单、地方政府债净融资流出较多;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额为987.00亿元,较上月增加2913.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定向工具、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债净融资额均为正值;同比下降16.21%。
三、债券市场存量债券规模
债券市场存量债券规模继续增长,截至2024年10月末,全国债券市场存量余额173.32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14.23万亿元。
四、债券市场政策汇总
10月9日,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中逐步增加国债买卖”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建立联合工作组并于近日召开工作组首次正式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前期双方在央行国债买卖方面的紧密合作,确立了工作组运行机制,并就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等议题互换了意见。双方一致认为央行国债买卖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
10月10日,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要求,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ecurities, Fund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Swap Facility,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
10月10日,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机制的通知》,拟完善绿色及转型债券相关工作机制,优化信息披露、增加配套措施、健全全环链管理机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领域,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按照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金融部门、产业部门、经营主体同向发力,共同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一是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研究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延长政策期限,增设再贷款规模,为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重点领域提供更多低成本精准支持。二是充分发挥碳市场作用。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丰富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和行业企业碳减排。三是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对绿色金融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鼓励企业制定转型规划,对明确承诺绿色低碳转型且效果较好的企业,研究给予激励。《意见》还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和推动北京、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科技要素密集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通知》就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率先构建适应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完善企业科创属性评价、投融资对接、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二是提升金融支持强度和水平,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辖区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将承销和投资科技型企业债券情况纳入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推动科创票据发行规模增长。三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提高对辖区内科技型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集群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探索科技金融新模式,聚焦“贷款+外部直投”、并购贷款、科技保险等重点业务,打通业务堵点,提升服务效能。五是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高校院所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六是建立科技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创新科技金融领域征信增值产品,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科技公共信息共享和使用水平。七是建立健全区域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金融机构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落实近期金融增量政策。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迅速行动,用好用足各项增量金融政策,逐项抓好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加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加强利率政策的执行和传导,扎实组织做好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工作。实施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两项新工具,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注重部门协调和业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有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金融高质量发展。
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相关工作的通知》,向参与互换便利操作各方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要素、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10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24〕16号)和《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2024年度主承销业务执业情况市场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市协发〔2024〕138号)。本次完善日常评价机制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突出日常评价对发行定价、承销做市联动能力的引导重点,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退出机制设计,让长期展业不积极、合规性较差的机构及时退出,实现主承销商队伍的动态调整。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为3.1%,5年期以上LPR为3.6%,均较上一期下降25个基点。这是LPR年内第三次调整。今年2月,5年期以上LPR下降25个基点;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双双下降10个基点。今年以来,1年期LPR已累计下降3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已累计下降60个基点。
10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发布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2014年推出试点以来,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稳步发展,在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拓宽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渠道、提升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协会按照“明确业务定位、健全规则体系、全面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从发行规范、销售规范、合规风控、自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
[1] 数据来源为财汇资讯,数据提取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
[2] 国际机构债发行规模为30.00亿元,因数额较小,四舍五入后显示为0.00。
作者:新世纪评级研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