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应急管理部门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知晓。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原文
2024年11月20日
复审:白珍
初审:何军 白玛央宗
编辑:来梦娜
来源:昂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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