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文摘   2024-11-15 18:57   河北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请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补贴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期限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0日,逾期申报,不再进行补办(节假日除外)。

二、补贴对象

1、户籍地、常住地在宽城满族自治县范围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北人社APP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2、毕业两年内的(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北人社APP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在中小微企业担任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联络员等职务的;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有营运证的人员和具有具体线路营运人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打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由村(居委会)初审后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基层服务平台》中申请并上传材料,乡镇核实后进行二级审核,县级人社部门三级审核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补贴。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按社平工资100%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740元/人补贴;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440元/人补贴。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的给予每月200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就业创业证》(社保卡)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

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灵活就业,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报。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社区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此优惠政策已经享受期满和正在享受其他就业优惠政策的人员不予补贴;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进行了自主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公司、企业或合作社等),在中小微企业担任理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联络员等职务的,用工单位就业(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超过三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动失效,不予补贴。

3、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社保卡账户要保证能用,及时到银行开通存储业务,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特此通告。
望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0314-7571028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宽城人设小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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