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聚焦“四化”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政务   2024-11-05 16:28   江西  






万安县聚焦“执法建设规范化、执法赋能清单化、执法人员稳定化、执法程序法治化”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持续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构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乡镇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破解基层执法难题,有效解决乡镇执法“接不住”“管不好”,执法人员不想执法、不会执法、不愿执法等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一、执法建设规范化

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是强化基层治理的管理举措,该县三方面持续发力,保障执法建设规范化。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万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成立重点改革突破攻坚战指挥部,组建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指挥部先后10次召开会议调度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为行政执法改革解决奖补资金70万元。二是硬件标准再统一。全县各乡镇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挂牌,统一设置办公室、装备室、档案室、询问室、听证室、解调室等六大功能室,统一公示机构职能、组织架构、执法事项和执法程序等,统一制度上墙。三是装备配置再完善。执法人员统一配备专用车辆、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执法包等,统一执法着装、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做到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统一规范,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目前,全县16个乡镇已有5个乡镇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年底前可完成9个乡镇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执法赋能清单化

万安县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赋权工作落实落地,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资源下沉,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一是梳理事项,清单明确化。各乡镇按照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明晰执法事项,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范围和权限,并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同时,及时公开“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力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共办理包容免罚案件7631件,免罚金额161.677万元。二是实地调研,清单精准化。根据省市要求,抽取芙蓉镇、潞田镇和涧田乡3个乡镇,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行政强制事项等的承接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评估后及时调整乡镇承接赋权事项清单,提高赋权精准性规范性。三是公开信息,清单透明化。该县扎实推进乡镇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出乡镇行政执法案件线索一键举报平台,群众可在平台查看辖区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上传举报线索,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降低执法成本,既畅通群众监督行政执法渠道,又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规范。

三、执法人员稳定化

执法人员稳定是提升乡镇行政执法质量的关键。一是规范执法人员配备。万安县各乡镇积极推进现有执法人员身份转换与编制调整,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推动事业编工勤岗人员向符合执法要求的身份转换,确保所有执法人员都能合法持有执法证。二是完善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执法队伍配置,尽量减少执法人员兼职现象,确保执法人员能够专注于执法工作。对于仍需兼顾其他业务工作的执法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分配,避免执法工作受到干扰,确保签字制作案卷与实际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人员一致,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各乡镇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及时充实乡镇执法队伍力量,减少人员流动性,确保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县司法局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并针对基层征地拆迁、自然资源权属等重点执法领域进行专项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今年该县组织乡镇一线执法人员已开展为期两天的征拆领域专项培训班,同时组织全县783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线上30课时培训。目前,全县共有16支乡镇综合执法队,配备执法人员155人,其中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资格证人员24人,确保执法人员与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量相匹配。

四、执法程序法治化

万安县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推进乡镇综合执法程序法治化。一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机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本乡镇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数据年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乡镇155名行政执法人员都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特别是乡镇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执法过程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乡镇明确由司法所作为乡镇的法制审核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协助开展法制审核,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   源:万安县司法局

编   辑:王燕华

核   稿:罗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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