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苏州市】司法会计鉴定审查与质证高级培训班

学术   2024-11-29 00:02   北京  

【课程背景】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是控方入罪的王牌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规定》有专章规定会计鉴定审查方式,《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技术工作的意见》规定“会计鉴定及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技术工作之一”。

同时,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之一,然而,辩护人或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往往流于诸如鉴定程序启动、鉴定主体适格、鉴定人参与鉴定签名、鉴定时限等的形式审查,而对如何实质审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则茫然无措,大大制约了辩护律师与代理律师的效果,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实际利益。

本课程由此孕育而生,将着力于切实帮助提高对司法会计鉴定的审查和质证能力!

【培训内容(详见附件1)】

(一)司法会计鉴定审查与质证基础知识与共性实务问题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会计审计的区别及差异化质证要点

(三)司法会计鉴定的审查与质证要点——结合刑事诉讼鉴定意见、民事诉讼鉴定意见、纪委监察司法鉴定典型案例分析

1、鉴定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2、鉴定事项的审查与质证

3、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4、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5、分析论证的审查与质证

6、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四)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

(五)律师与鉴定人的沟通与发问技巧

【主讲专家】

某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业人才库成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最高检《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指引》主要起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问题研究》课题组成员。

【时间、地点、费用】

第一期   2024年12月28日—29日   成都市(27日报到)

第二期   2025年01月11日—12日   苏州市(10日报到)

1、参加现场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2、基于授课老师要求,本课程不安排线上直播,敬请谅解。

【培训提纲,附件1】

(一)司法会计鉴定审查与质证基础知识与共性实务问题

1、会计与法律以及司法的关系及司法会计规范的特殊性

2、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概念

(1)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产生程序、登记的注销

(2)司法会计鉴定的鉴定人员和鉴定对象

3、司法会计鉴定种类: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4、司法会计鉴定条件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的特殊性

5、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属性及其与财务会计和审计的差异

6、审计报告与鉴定意见书

7、司法会计鉴定涉及经济性质以及勤勉尽责的分析要点

8、内账以及内账账户特征与识别方法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会计审计的区别及差异化质证要点

1、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属性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2、审计证据、司法会计鉴定业务证据和诉讼证据差异分析

3、司法会计鉴定与会计审计的差异化质证要点

(三)鉴定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1、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委托与受理环节的审查与质证

2、鉴定主体适格(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审查与质证

3、鉴定人参与鉴定程序审查方法

4、鉴定时限的审查与质证

5、文书类别的审查与质证

6、鉴定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7、鉴定文书补正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8、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9、回避审查与质证

(四)鉴定事项的审查与质证

1、鉴定事项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其在诉讼文书中的部位

2、鉴定事项明确性、专门性、中立性审查

3、鉴定事项是否涉及法律问题、是否超出财务会计问题范围的审查与质证

(五)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1、鉴定材料收集的审查与质证

2、鉴定材料来源的审查与质证

3、鉴定材料合规性、完整性、充分性的审查与质证

4、鉴定材料其他问题审查:鉴材送检规定/审查方法

5、鉴定材料来源合法、合规、完整、充分的审查与质证

(六)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1、数据记录客观性的审查与质证

2、文字记录客观性的审查与质证

(七)分析论证的审查与质证

1、分析论证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2、分析论证科学性的审查与质证

3、鉴定方法的审查与质证

(八)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质证

1、鉴定意见与鉴定事项相符性的审查与质证

2、鉴定意见明确性、客观性、科学性、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

3、鉴定意见表达范围的审查与质证

4、鉴定意见书的法律依据的审查与质证

5、鉴定意见书引用数据的实质性审查

6、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审查与质证

(九)鉴定意见的排除规则

(十)律师与鉴定人的沟通与发问技巧

【参加对象】

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各高校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专业人士。

【咨询报名】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联系人:张海

报名咨询电话:13011096026(同微信) 

报名方式:

扫码添加微信,编辑:单位名称+参加学员姓名+电话发微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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