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役士兵有哪些特别优待政策?

文摘   2024-11-22 19:19   北京  
针对农村退役士兵,最新的补贴政策特别关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以适应各地的经济状况。
2. 老年生活补助: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3. 医疗优待:
在医疗方面,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优先服务,包括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4. 住房优待:
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5.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待遇:
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 接续基本保险:
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关怀和支持,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解决他们面临的经济和生活困难。☞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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