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李佩霞案在江西横峰县法院开庭审理,据传李佩霞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言说李佩霞在任职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期间,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期间为他人谋福利,李佩霞对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计165万元供认不讳。
法庭择日对李佩霞案进行宣判。
此时,有网民想起培根曾说过的一句话: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但是,我却不那么想。寻思着,无论是谁犯罪,都是犯罪,你们说呢?
还有网友太操心了,我都嫌烦。居然问:李佩霞收受的165万元财物都自己挥霍了还是送人了?要是送人的话,她都送给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