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湖北大学师范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文摘   2024-11-18 20:04   福建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申请学科专业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授予学位

总学费标准

外国语水平

学科综合水平

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英语

教育学学科综合

教育学

36000元/生

课程与教学论

高等教育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

心理学

基础心理学

英语

心理学学科综合

教育学

36000元/生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注:上表中的考试科目以《关于做好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4〕1号)为准,后期如有变化,以国家公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学位申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查询申请流程、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二)资格预审

申请人将资格预审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fxytdxl@163.com(文件名请以“姓名+专业”命名)。材料包括: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务必按照附件模板的格式排版并完成提交。

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学校将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已进入缴费及现场确认流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学号登陆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完成第一阶段费用缴纳。缴费标准详见本年度招生简章。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要采集申请人图像和指纹信息、收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当年报考资格无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

现场确认时须查验以下材料:

1.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2.最后学历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成果的证明材料(非必须,如有可以携带)。

)统考报名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须先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才可以报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2025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报考、缴纳考试费用、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

四、培养管理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

1.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按相关规定缴纳第一阶段费用后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核。

2.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具体授课时间、地点与方式另行通知)。

3.申请人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课程考核后,由学校颁发相应学科专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合格证书。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4年内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指导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和全部课程考核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及学术成果准备。

第三阶段: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查重、评阅、答辩等,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经湖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颁发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学习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超过期限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费及缴纳方式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当年招生简章发布的收费标准收取。

2.学费须由申请人本人在湖北大学财务缴费平台在线缴纳(另行通知,除该通知中的缴费方式以外,切勿相信其他缴费渠道及伪造二维码,谨防上当受骗)。

3. 学费缴纳实行“两段制”,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注册后,缴纳总学费的45%,才能进入课程学习阶段;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和国家统考后,再缴纳总学费的55%,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指导以及学位申请、审核与授予阶段。

六、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

2.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终止学习或超过规定年限,所缴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4.申请人学费不包括学习资料、论文发表等费用。

5.申请人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并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后,即可申请参加次年5月份同等学力全国统考。

6.如果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七、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0809,18086436232

邮箱:sfxytdxl@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政编码: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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