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9年12月30日0557时许,“S”轮(载黄砂899吨,泰兴至南通)在福姜沙北水道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与“W”轮(载煤炭6140吨,舟山至靖江)在FB#14黑浮下游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33公里)发生碰撞,造成“S”轮沉没、1人失踪,“W”轮船体受损。经查,两轮均未遵守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要求、疏忽了望,加之“S”轮横越过程中未履行主动避让义务、“W”轮未协助避让,最终导致碰撞。
(正在打捞的“S”轮)
案例二:2018年12月6日1910时许,“Z”轮(载油污水40方,港内油污水接收作业船)在浏河水道由南向北横越航道过程中,在#2黑浮下游附近的上行船舶推荐航路内,与上行的“X”轮(空载,杭州至南通)发生碰撞,造成“Z”轮1人死亡、两轮船体不同程度受损。经查,“Z”轮在横越航道过程中,疏忽了望、未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船舶、未使用安全航速,加之“X”轮疏忽了望、协助避让行动不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受损的“X”轮)
案例三:2020年12月16日1510时许,“JY”轮(载石油焦3900吨,南通至江津)上行至苦竹碛水道苦竹碛#1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728.5公里)时触礁,造成该轮艏尖舱及右舷舭部两处撕裂、艏尖舱进水。经查,该轮当班驾驶员错误选择航路,加之船舶超航道维护水深航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四:2023年12月21日1506时许,韩国籍“N”轮(空载、上一航次载纯苯11409吨,常州至韩国仁川)航行至长江苏桥#5红浮附近水域时,船舶货舱发生燃爆,造成该轮货舱区域严重受损、生活区部分损坏、3人受伤。经查,“N”轮在上一航次卸货时未惰化、卸货完成时即开舱验舱,导致货舱及舱口周围存在空气与苯蒸汽混合的爆炸性气体,加之该轮违规使用塑料软管收集残液,产生静电火花并引发爆炸。
案例五:2020年12月19日1310时许,“G”轮(载砂2300吨,蕲春至仙桃)上行至青山夹水道武钢运河口上游对开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1026公里)时机舱失火,造成该轮机舱及上部生活区、驾驶室全部烧毁。经查,该轮在机舱内私自安装电动油泵,船员误触油泵开关,致使油泵启动、产生电火花,进而引燃油泵下方托盘里面的柴油、纸板等易燃物品并最终蔓延成灾。
案例六:2023年12月13日0250时许,“C”船队(一拖4驳,载原油16100吨,仪征至岳阳)上行至武穴水道#1白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828公里)时,由于当班驾驶员未考虑弯曲河段水势流态对重载船队的影响,盲目贪缓,未及早挂高船位,导致船队逐步向航道外偏离并最终搁浅。
(事发时“C”船队视频监控截屏)
案例七:2021年12月20日0548时,“J”轮(载白云石粉7553吨,池州至马鞍山)下行至土桥水道#231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30.5公里)时在航道内搁浅。经查,该轮实际吃水7.0米,超过周航道维护水深6.3米的航道维护尺度。
案例八:2018年12月9日2340时许,“T”船队(载水泥熟料10081吨,枞阳至淮安)下行凡家矶水道#154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380公里)时突遇大雾,由于当班驾驶员不熟悉水域航道特点,盲目掉头,导致拖轮“T”轮及驳船“B”轮搁浅,“B”轮随后沉没。
案例九:2023年12月3日0322时许,“L”轮(载集装箱134TEU,武汉至荆州)上行至塔市驿水道塔市驿#8白浮附近航道外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333.7公里)时,触碰水下抛石,造成该轮船体多处破损,机舱、货舱等多舱室进水,所载部分货物受损。经查,二副当班期间过分贪缓,将船位摆至白浮连线外,操纵船舶沿岸线上行,加之接班船长未认真核实船位、继续保持原航向航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十:2019年12月23日1050时许,“D”轮(载煤炭5400吨,南通至武穴)上行至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363公里)时,因当班驾驶员盲目操纵船舶在航道外行驶,导致船底触碰不明物、船体破损进水并最终沉没。
案例十一:2022年12月5日0522时许,“ST”轮(载水泥熟料6146吨,芜湖至靖江)下行至白茆水道#188红浮附近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52公里)时,船艏进水、后沉没。经查,该轮载货完毕、离开码头时触碰附近碍航物,加之船员未及时发现异常,是造成船艏破损并持续进水的可能原因。
请各船公司、船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牢记“绝不能盲目相信自己,绝不能过度相信他人,绝不能轻易相信事故不会发生”,针对性强化事故防控:
开航前提前掌握拟经航段的航道整治建筑物分布、重要礁石浅滩位置、桥梁通航孔设置、重点急流滩漕水势流态特点等相关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合理“挂高取矮”,综合运用雷达、AIS、北斗等助航设备协助定位,避免盲目走航道外引发事故。严格遵守避让、航行规定,及时通报本船动态,与他船提前统一会让意图,严禁抢航抢漕,尤其要规范进出锚地/停泊区、掉头、横越期间的航行操作,避免“意气用事”。提前熟悉码头水域的碍航物分布、水势流态特点,谨慎靠离泊。
认真履行开航前自查、航行值班等职责,避免“走过场”埋下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交接班管理,未交清接明前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不得随意顶岗。加强船员泵设备使用、能见度不良条件下航行、清(洗)舱等技能培训,防止不规范操作引发事故。
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管理人法定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问题。按规范要求为船舶配备油泵等各类设施,未经船检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增添关键性设备、开设非水密人孔,严禁在船使用不合规设备。
警惕冬季枯水对船舶航行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严格按航道维护尺度为船舶安排运输任务,提前安排船舶选择合适水域开展货物过驳,确保船舶吃水满足航道维护尺度及富余水深要求,避免因超吃水航行导致事故、造成阻航。
加强雨雪冰冻、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况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落实相应条件下的禁限航要求,服从海事部门临时交通管制指令,严禁冒险航行。如在航行中突遇恶劣气况,应结合自身船况及现场环境合理采取抛锚扎雾、加车顶风等避险操作,同时第一时间向海事部门报告、以策安全。
(供稿:长江之声)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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