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唐小慧,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住兰溪市兰江街道大路口村温塘边415号。唐小慧应支付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兰溪支行人民币本金859096.04元及利息,兰溪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唐小慧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