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或复合截面加固法。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耗能支撑法或增设抗震墙法等。与结构加固方法配合使用的技术应采用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裂缝修补技术、锚固技术和阻锈技术。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适宜的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1.增大截面加固法
增大截面加固法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受弯和受压构件的加固,是一种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刚度,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对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并确保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当被加固构件界面处理及其粘结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时可按整体截面计算,其正截面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基本假定进行计算。
2.1 构造要求
(1)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时,新增截面部分,可用现浇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或喷射混凝土浇筑而成。也可用掺有细石混凝土的水泥基灌浆料灌注而成。
(2)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时,原构件混凝土表面应经处理,设计文件应对所采用的界面处理方法和处理质量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除混凝土表面应予打毛外,尚应采取涂刷结构界面胶、种植剪切销钉或增设剪力键等措施,以保证新旧混凝土共同工作。
(3)新增混凝土层的最小厚度,板不应小于40mm;梁、柱,采用现浇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或灌浆料施工时,不应小于60mm,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
(4)加固用的钢筋,应采用热轧钢筋。板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梁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柱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加锚式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U形箍直径应与原箍筋直径相同;分布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5)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并应采用短筋或箍筋与原钢筋焊接;当新增受力钢筋与原受力钢筋的连接采用短筋焊接时,短筋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5倍,各短筋的中距不应大于500mm;
当截面受拉区一侧加固时,应设置U形箍筋,U形箍筋应焊在原有箍筋上,单面焊的焊缝长度应为箍筋直径的10倍,双面焊的焊缝长度应为箍筋直径的5倍;
5—焊接于原箍筋上;6—新加U形箍;
当用混凝土围套加固时,应设置环形箍筋或加锚式箍筋,
9—螺栓,螺帽拧紧后加点焊;10—钢板;11—加锚式箍筋;12—新增受力钢筋;13—孔中用结构胶锚固;14—胶锚式箍筋;
当受构造条件限制而需采用植筋方式埋设U形箍(图5.5.5c)时,应采用锚固型结构胶种植,不得采用未改性的环氧类胶粘剂和不饱和聚酯类的胶粘剂种植,也不得采用无机锚固剂(包括水泥基灌浆料)种植。
7—植箍筋用结构胶;8—新加箍筋;
(6)梁的新增纵向受力钢筋,其两端应可靠锚固;柱的新增纵向受力钢筋的下端应伸入基础并应满足锚固要求;上端应穿过楼板与上层柱脚连接或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
2.2 加固设计
(1)针对受弯构件正截面加固时,应根据原结构构造和受力的实际情况,选用在受压区或受拉区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外加层的加固方式。当仅在受压区加固受弯构件时,其承载力、抗裂度、钢筋应力、裂缝宽度及挠度的计算和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叠合式受弯构件的规定进行。当验算结果表明,仅需增设混凝土叠合层即可满足承载力要求时,也应按构造要求配置受压钢筋和分布钢筋。
(2)当在受拉区加固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时,应对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受弯构件增大截面加固后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进行计算,当算得的加固后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与加固前原截面有效高度之比大于原截面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时,应考虑原纵向受拉钢筋应力σs0尚达不到ƒy0的情况。此时,应将上述两公式中的ƒy0改为σs0,并重新进行验算。
(3)受弯构件加固后的斜截面,应对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计算。受压构件正截面加固时,应根据轴心受压或偏心受压对其矩形截面正截面承载力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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