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鞍山市有关规定,我市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至S312省道以西(东外环路),南至大盘线以北-石井三角地以北(南外环路),西至202国道以东-二台子大桥以东-芭东海城东南交通岗-珠江路以北-天山南街以东,北至大甲街以南-G202国道以南-S312省道以南(北外环路)。为方便市民,主城区内设置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点3个,市民可以到下述地点集中燃放:双龙新村七期北侧、三江源河滨广场、爱琴湾河滨广场;主城区外设置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点1个,南台石头山公园西南路口以西。我市在各镇(街)设置了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提倡广大市民到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
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也作出要求,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礼炮,电子烟花形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刘欣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