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拟允许外商独资医院。这一政策引起了行业内的热议。
生物技术领域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
独资医院领域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进入条件不明确
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拟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
(一)目前只是三部门联合发布一份《通知》,拟允许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通知同时指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没有出台具体的要求条件,外商对进入中国市场持观察态度,没有明确的要求之前,外商也不会贸然地进入中国医疗市场。如果后期通知的设立外资医院的具体要求出来,外商应该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二)中国老龄化愈发严重了,医疗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引入外商独资医院,丰富了医疗资源,看病的选择也更多了,满足了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同时外资医院进入中国,有可能带来新的医疗机构管理模式,为中国医疗机构管理带来新的思路。
(三)外资医院进入中国的医疗市场,面对的群体是哪些呢?原则上外资医院应该是比国内取得医保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要高,而中国民众大多都是购买医保群体,治疗更多的倾向还是有医保报销的医院。外资医院的医保问题通知中也没有明确说明,所以对于购买医保的中国民众是否接受外资医院,我们不得而知。
现在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外资医院发展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 | 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