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商户被处罚

民生   2024-11-02 00:14   福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社会关切,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特种设备和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有力震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安溪县城厢某安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案..................................................................

2024年6月13日,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溪县城厢某安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5条、“消防水枪”1支,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根据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有衬里消防水带”10条,从某消防器材厂购进“消防水枪”4支。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该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该批次“消防水枪”密封性能项目不符合GB 8181-2005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库存剩余“有衬里消防水带”5条、“消防水枪”1支,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扣押。当事人销售的2款不合格消防器材货值金额共计1560元,违法所得165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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