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宁夏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减轻参保患者用血费用负担,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的血液制品品种、血液制品医保支付病种范围及参考值、血液制品及蛋白类制品医保支付政策。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结合目前临床用血规范化、精细化和广泛使用成分血等实际情况,将包括全血类、红细胞类、血小板类、血浆类、冷沉淀类等在内的以手工、机制、辐照等各类制备方法制备的血液制品5个种类15个血液制品品种,明确列入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液制品包括: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悬浮红细胞、滤白全血、Rh阴性全血、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滤白机采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滤白病毒灭活冰冻血浆、滤白普通冰冻血浆、滤白冷沉淀等,同时明确了行业名称和医保支付品种间的映射关系。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贫血、失血性休克等各种出血病症,以及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大型手术、严重创伤及抢救、急救等符合临床手术情形下使用的血液制品,均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血液制品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医疗技术发展、血液制品供应品种变化及临床实际使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全区医保基金对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血液制品,按照全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保待遇政策相关规定,按比例予以支付;白蛋白、免疫球蛋白等蛋白类制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及参考值,执行现行全区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宁夏日报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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