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商家未主动制止餐饮浪费被依法查处
时事
2024-11-04 09:44
辽宁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为2024年鞍山市食品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单位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为提醒大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1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6起商家未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4年10月14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铁东区某火锅店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造成食品浪费,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千山风景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风景区某烤肉超市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5日,千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千山区某酒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没有张贴或摆放反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2024年9月11日,立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鞍山市立山区某火锅店存在餐饮浪费行为。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2024年9月13日,立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立山区某自助快餐店存在餐饮浪费行为。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9日,海城市西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西柳镇某小吃店存在餐饮浪费行为。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
以上案件,执法人员均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来源:鞍山云
文字: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