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补充公告》,详情如下: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截图。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提高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报、审核效率,更好地服务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时在云闪付App上线了新的补贴申报平台,后续申请人全部通过新申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旧申报平台不再接收新提交的申报材料;已经在旧申报平台提交补贴申请的保持不变,有关部门将通过旧申报平台完成补贴审核工作。
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报中的常见热点问题,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以问题解答形式补充公告如下:
不需要申请人本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验申请人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不确定本人房屋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及可否纳入补贴范围,可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有关情况。
申请人的不动产权证所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商业等非住宅用途的,可否申请补贴?
不可以。商业、办公用房不在本次补贴活动范围内。
房屋产权人本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申请补贴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补贴?
可以。房屋产权人本人(委托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并上传至云闪付App,由受托人履行申请人责任和义务。所申报的物品、材料发票抬头可以为委托人,也可以为受托人。
发票所注明的物品、材料过分详细(如定制柜细分为五金件、抽屉、灯带、镜子等单独在发票中列项)是否符合补贴申报要求?
为提高审核效率,申报材料被退回要求修改后,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含)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审核部门将在申请人重新提交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超过7个工作日未重新提交材料的,可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补贴申报。
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此前活动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授权住宅装修改造补贴申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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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林小静
审核| 李国贤
签发| 覃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