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同时,还存在少数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管理难落实、活动难组织、作用难发挥等问题。我们在起草《意见》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精准有效、关爱服务的要求体现到流动党员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求解优解思维、务实管用措施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把流动党员管理放到整个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进行统筹,注重相关政策措施系统集成、协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基础,提出可操作、好落实、能见效的具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做法吸纳到《意见》中来。
《意见》共5个部分、18条,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
问: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问:《意见》对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提出哪些要求?
答:立足工作实际,《意见》对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提出了4方面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二是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三是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方式,组织引导流动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关怀帮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坚持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相结合,为流动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提供帮助。
问:《意见》对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问:《意见》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建立齐抓共管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会同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共享、工作共抓。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求县级党委对流动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充实工作力量,采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指导力度;加强对从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层党务工作者政治能力和政策业务培训。三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划拨一定额度党费,用于开展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活动、慰问帮扶生活困难流动党员等;统筹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教育基地等各类阵地资源,向流动党员开放活动场所,针对不同类型流动党员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为单位,明确流动党员管理具体工作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利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工作调度。
问:文件出台后,关键在落实。请谈谈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准确领会《意见》精神,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中央组织部将适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抓好《意见》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和流动党员三方责任全面落实,切实抓好流动党员理论武装、纳入党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三是细化工作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确保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注意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手段做好流动党员登记接收、组织关系转接、组织生活管理等工作。四是加强督促指导。要通过情况调度、调研督导等方式,了解掌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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