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 赛迪智库电子信息研究所
前 言
美国意欲保持其全球技术领先地位,需要从战略和战术层面出发,持续参与关键和新兴技术(CET)标准的制定。借助私营部门创新,加之政府对研发工作的支持,美国的竞争力得到了提升,并且推动了技术进步,为本国和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了福祉。私营部门的贡献也确保了技术标准制定拥有强大而有效的技术支持。美国的标准化体系采取分散、自下而上的部门主导模式,由私营部门主导,旨在制定以市场为导向、自愿参与且基于共识的标准。美国政府携手产业界、学术界及民间社会的各界代表共同参与标准制定流程,以支持技术标准制定。一个多世纪以来,私营部门主导的标准化模式已充分展现其有效性和灵活性,成为应对市场变迁与国家重要事项调整的坚实框架。鉴于政府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安全及促进互操作性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因此美国亟需采取全面行动,尤其要加大对关键和新兴技术商业化前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加强私营部门与政府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领域的协调与合作,从而有效巩固美国在瞬息万变的全球形势中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地位。
《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实施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旨在为美国政府规划出近期与长期行动方案,强化政府对私营部门主导体系的支持,并鼓励其与私营部门相关方携手,共同应对关键和新兴技术制定过程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路线图将推动美国政府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方面的全面协调,同时在私营部门主导框架下,强化与各相关方的协同与合作。此举表明美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美国标准体系由私营部门主导且处于快速演变的复杂国际标准格局之中,而美国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会深受国际环境影响。
短期内,美国政府将迅速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明确并扩大在标准化前研发及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力度;跟踪评估现有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教育资助项目与计划,促进美国各相关方参与国内外标准相关活动,扫清面临的障碍;同时,持续跟踪评估现有美国政府技术合作协议及与标准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为取得长期可持续的实施成效,美国政府需采取以下策略:
一是强化联邦政府内部的标准协调工作;二是深化政府与私营部门的标准协作;三是加强美国政府与外国政府间的标准政策协调;四是肯定并激励联邦机构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五是为关键和新兴技术研发及标准化前的协调工作提供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支持;六是将学术界作为私营部门的重要合作伙伴,共同推动标准制定工作;七是加大标准教育力度;八是建立并维护标准沟通机制;九是扫清参与标准化工作的障碍。同时,美国政府已认识到私营部门在提升标准意识、加强能力建设、教育普及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将与私营部门紧密合作,以减少重复工作、避免信息冲突,从而实现上述活动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概 述
通过《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以下简称“战略”),可知美国政府在加大对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前活动的投资、扩大制定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参与范围、培养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专业人才,并携手各相关方确保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的全面性和公正性愿景。该战略不仅提升了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的重要性,还坚定了美国政府对私营部门主导、公私合作的标准化模式的承诺,明确了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在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中的关键作用。
该战略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发布的《美国标准战略》(USSS)相辅相成,进一步明确并传达了美国优先推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的意愿。这也标志着美国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标准相关政策和行动来全面提升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维护美国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
借助路线图,有望将战略中四大目标与八项工作方针转化为实际行动。路线图聚焦美国政府的实施举措,不直接涵盖私营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但也强调了与美国私营部门保持紧密且持续协作的必要性。通过详细规划近期行动与长远目标,路线图旨在明确优先事项、聚焦重点,以便进一步协调美国政府在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投资与行动。同时,路线图敦促美国各部门及机构审视其现有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活动及规划,重新调整重点,并坚定承诺与各相关方携手合作,从而共同提升工作成效与效率。
在私营部门主导的国际标准体系中,基于路线图明确的行动与成果,美国政府相关机构将审慎协调并积极参与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从而切实保障美国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
背 景
美国社会高度多元化,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其标准体系也体现了这一多样性,涵盖多种标准来源。该体系下的标准严格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及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关于国际标准的决议和原则。美国标准体系旨在增进公共利益,提升国家健康与安全水平,激发美国创新活力与竞争力,同时促进全球贸易体系的公平化与自由化进程。该体系的稳健运行离不开公共与私营部门的鼎力支持,因为这些部门具有全球贸易体系运行所需的人才、资源、技术专长与智慧。
在美国标准体系中,政府参与度因各机构使命和功能而存在不同,政府作用多样,涵盖用户、规范者、参与者、推动者、倡导者、技术顾问/领导者、组织者及资金提供者等。各级政府机构利用标准强化监管指导、采购及政策执行,并将标准纳入自愿遵守与认证体系。此外,政府各机构还广泛利用标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商业与政府信息技术系统的互联互通,保障拨款和贷款的发放,并推动其他金融手段及激励措施的有效实施。
(一)美国政府现行的标准政策
美国政府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职责及参与活动在法律和政策中有明确界定,特别是《1995年国家技术转让与促进法案》、管理和预算办公室A-119号通告,以及《1979年贸易协定法》(修订版)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一系列法规、规章及行政指令共同构成了联邦政府运用标准、参与制定并采纳自愿性共识标准的法律框架。
(二)国际格局的变迁与关键和新兴技术范式的兴起
基于先前界定美国政府在标准制定活动中的角色,制定了《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2010年,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标准小组委员会(SOS)成立,旨在促使政府机构参与标准政策议题。在标准小组委员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战略及路线图遵循了明确并传达美国政府战略优先事项的指导原则,以推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该战略和实施路线图也借鉴了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国家标准战略》,后者仍是指导美国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制定流程的理想范式。
自标准小组委员会成立以来,国际上关键和新兴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标准活动的倡议激增,这也要求美国政府进一步推广美国标准制定公私合作模式,以促进全球创新和贸易发展。鉴于国际技术标准格局日新月异,美国公共与私营部门相关方需加强协作,以跟踪、参与并引领符合美国利益的标准制定工作。面对国际上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的活跃态势,要支撑由私营部门主导的美国稳健标准体系,美国政府需提升跨部门、跨机构的协调能力,并加大对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支持与参与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来自标准制定机构、产业界(含初创企业及中小企业)、学术界与民间社会等相关方参与的支持。
1、在制定标准时充分考量关键和新兴技术对社会的影响
鉴于关键和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及其对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的潜在重大影响,包括其在社会技术层面的影响,在关键和新兴技术的国内外标准化进程中,美国需提高关注度、投入更多资源、促进合作、强化协调与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应在技术生命周期的适当阶段展开,同时需加深对当前技术状况的理解,以确保标准制定能够有效应对关键和新兴技术可能带来的广泛社会影响。此外,在软件、隐私保护、网络安全、互操作性、人工智能医疗及可持续发展/公共卫生等领域的研究与标准制定中,社会技术因素应始终占据一席之地。以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AIRMF)为例,该框架提到的“社会技术”影响凸显了人工智能系统受社会变迁与人类行为影响的特点,强调“人类与地球”的影响是人工智能风险管理的核心考量,进而凸显了多元化相关方参与人工智能标准制定工作的重要性。
此外,为全面考量技术因素及更广泛的社会问题,提升标准化过程中参与者的多样性至关重要。要制定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还需各相关方在技术和标准制定周期的各个阶段保持深入且持续的参与。美国政府应把握机遇,与私营部门及标准制定机构紧密合作,共同为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如增材制造领域)创建战略框架和标准制定路线图,以此实现有效参与和投入。
各相关方建议的主要策略
通过信息征集、各相关方参与、咨询,以及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访问委员会分委员会的研究,汇总各方的建议,提炼出以下九大策略,旨在助力美国政府与私营部门合作,有效实施《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强化联邦政府内部协调机制;深化公私部门合作;深化美国与外国政府的合作;肯定并激励联邦机构积极参与;为关键和新兴技术的研发及标准化前协调工作提供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支持;将学术界作为重要合作伙伴纳入合作体系;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和维护沟通渠道;扫清参与标准制定的障碍。
(一)强化联邦政府内部协调机制
强化联邦政府内部协调机制,确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遵循相关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坚持非歧视性原则,避免给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同时,应遵守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以制定符合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风险导向型国家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此外,要参照《政府采购协定》,该协定鼓励采购实体依据现有国际标准制定技术规格。
(二)深化公私部门合作
深化公私部门合作,与相关私营机构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保障、卫生、环境健康与韧性等领域的核心标准等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与采用。此举将促进私营部门更快、更广泛地采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
(三)深化美国与外国政府的合作
深化美国与外国政府的合作,携手志同道合的伙伴国与盟国,确保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有利于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肯定并激励联邦机构积极参与
肯定并激励联邦机构积极参与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化活动,当公共部门标准对构建互操作性基础设施、提升公共系统韧性、保障安全及公众与环境健康具有显著公共利益时,应给予重视。
(五)为关键和新兴技术的研发及标准化前协调工作提供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支持
为关键和新兴技术的研发及标准化前协调工作提供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支持,以有效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只有长期稳定投资,才能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依据《芯片和科学法案》,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技术、创新与合作伙伴关系部门致力于投资新途径,以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例如,助力研究人员完善其技术及相关创新,以便为标准制定提供参考。
(六)将学术界作为重要合作伙伴纳入合作体系
将学术界作为重要伙伴纳入合作体系,提升美国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领域的参与度,并培养下一代标准制定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机构需重申其承诺,即在各类职业领域教学中重视并彰显标准和标准化的价值、制定及应用。
(七)加大教育力度
加大教育力度,向产业界、政府、专业及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土著权利持有者、学术界等各界行政领导层介绍标准投资的回报,以提升各相关方对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八)建立和维护沟通渠道
为建立和维护沟通渠道,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面向产业界、政府、学术界、民间社会及其他领域的高层领导,就标准对创新、经济竞争力及美国民众福祉的影响开展教育与宣传工作,提升各相关方认识。
·与各相关方携手,明确美国政府在国家和国际标准体系中的定位,鼓励、支持及激励采用和参与基于共识的自愿性国际技术标准制定。这符合美国以市场为导向、私营部门为主导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灵活且能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可制定出贴合实际需求的标准。
·与高等教育机构合作,阐述标准体系在提升各领域竞争力、保障财务安全、促进创新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价值。
·跨领域、跨机构合作,深化对标准在全球推广美国创新方面核心作用的认识,并提供指导,将创新理念和前沿技术融入国际标准制定活动中。
·向国会汇报标准制定活动的影响,以强化国会对关键和新兴技术研发的支持,并加大对标准化前研究的投资力度。
·持续推动美国在创新、尖端科学及转化研究领域的投入,它们是美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保持影响力和领导地位的关键驱动力。
(九)扫清参与标准制定的障碍
为扫清参与标准制定的障碍,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通过与标准制定机构合作,简化外国访客参加美国主办的标准会议的流程,并倡导在遵循《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的前提下,增加混合参与模式的机会,从而加大国际参与度。
·确定并弥补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和国际标准机构活动知识上的空缺,同时提高政府机构中技术项目负责人的认识,把握好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机遇。
·为提升美国政府在标准制定活动中的参与度,政府应积极参加作为成员的活动,如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标准制定工作。
·分享关键和新兴技术相关标准的信息与教育材料,并提升初创企业、消费者代表及民间社会代表等参与度不足的相关方的参与意识,简化参与流程。
·提供专项资助机会,支持中小企业(SMEs)、初创企业、学术界、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及土著权利持有者等代表性不足的相关群体参与。
·严格执行反托拉斯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反竞争行为及其他歧视性做法。
行 动
(一)近期行动
截至目前,美国的标准制定方法始终助力推动符合以下特点的标准制定:一是技术层面坚实可靠;二是获得美国相关方、盟国及伙伴国的广泛支持;三是可促进美国顺利进入全球市场。这一方法极大地改善了美国经济和民众福祉。因此,美国的私营与公共部门必须保持全面参与和紧密合作,特别是在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需要公私部门双方共同推动技术解决方案的出台。为实现《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的目标,美国政府应继续深化现有协调机制,并在不违背各机构及部门使命、权限、优先事项及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立即采取以下行动,以便为后续更高效的参与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1:加大投资力度
·通过年度预算提案,与私营部门合作,抓住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化前研发和参与标准制定活动的机遇,确保相关活动符合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作用与职责。
·发掘利用现有关键和新兴技术相关预算资源的潜力,以加大美国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活动的力度;利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协调平台支持政府的参与,该平台旨在促进报告提交、信息更新及跨部门协作;向各部门提供把握参与标准制定机遇的实用指导,并开放已发布标准的获取渠道。
目标2:拓宽参与范围
·跟踪美国政府当前实施的各项计划,促进并支持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相关方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活动,并扫清相关障碍。
·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土著权利持有者及其他代表性不足的相关群体座谈会,旨在推动跨种族、性别、年龄等多重维度的包容性参与。
·跟踪联邦专家/联络员目前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领域的参与情况,确保各部门协调一致、持续进步及责任落实。通过合作平台,为各机构提供机制,以便评估/报告关键和新兴技术优先事项、确定差距、推动协调合作,并提出新的参与方式。
·跟踪并优先处理相关机构之间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技术标准问题,以及与私营部门协调的相关机制,旨在加强公共与私营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涵盖中小企业、学术界、标准制定机构及民间社会组织等行业团体)之间的沟通、信息共享及其他合作。
·制定机构间协调机制,以跟踪《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的执行情况、技术标准参与情况以及相关标准政策问题,此外,利用现有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活动和其他咨询机构,确保与私营部门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灵活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机构的活动,全面覆盖公私合作机制,包括正式标准机构、产业联盟和开源软件项目。
目标3:强化人才培养
·明确并跟踪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教育资助和计划。
·拓宽培训渠道,正式设立标准导师制度,挖掘机会,在现有机构及更广泛的美国政府内部提升标准相关能力、技能和技术专长。
·通过年度预算提案,寻找与高校及教育机构合作的机会,共同开发和推广涵盖标准制定技术、经营及政策层面的课程,培育“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准备工作”的未来人才。
·确定并推广与标准相关培训项目,以降低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现有专业人员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门槛,并提升其参与有效性。
目标4:维护公正性和全面性
·跟踪并分析美国当前的校外资助及科技合作协定,评估其支持或潜在扩展以加强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
·基于预算提案,美国政府应规划对标准制定全周期(从标准化前研究至标准颁布、标准采用,涵盖测试、认证及合格评定)进行长期投资。
·监测现有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寻找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国和盟国加强国际标准沟通与合作的契机。
·利用年度预算提案,支持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以强化国际标准参与流程。
(二)推动持续实施成果的行动
实施《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实现可量化成果,需要持续努力。因此,美国政府需加强合作,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融入国际标准体系。相关合作需要维护国际标准制定过程的公正性,坚持透明度、开放性、公正性、共识、有效性、相关性和一致性等原则。在现有协调机制的基础上,美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各部门和机构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度。同时,需与各相关方深化合作,探索实现共同目标的机会,以确保该战略的成功实施。美国政府应在预算资源、授权及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下长期行动:
成果1:加大关键和新兴技术研发与标准化投资力度,以维持美国在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对应工作方针1:加大研发资金投入,为未来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
对应工作方针2:助力制定聚焦风险、安全和韧性的标准。
1.1持续为关键和新兴技术及其相关标准化前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为未来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包括投资完善研究成果,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参考。
1.2加大对私营部门相关方和标准制定机构的支持力度,助力其制定并定期更新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内及跨领域的战略标准路线图,特别关注紧迫性强和影响力大的标准化需求。
支持组织产业界、学术界、专业及民间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土著权利持有者、标准制定机构、合格评定机构及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内外其他相关方的会议,共同探索构建战略标准优先框架的机遇。
积极参与并助力私营部门相关方主导的路线图制定工作,旨在达成共识,明确并更新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内及跨领域的战略标准需求,并将相关路线图作为政府标准制定工作的参考依据。
制定技术标准框架,着眼于风险应对、安全保障与韧性提升,同时协调各利益相关方推进标准制定工作。
1.3加大与私营部门相关方的合作力度,以构建支持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化统一的框架。
支持评估不同技术的标准准备情况,包括从需要研发以奠定科学与工程基础的低级阶段,到适用于共识框架、先进经验与指南的中等阶段,直至适用于正式标准流程的高级阶段。
在制定标准化策略时,与私营部门相关方合作,共同评估标准准备状态。
协调沟通、重视并监测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不断发展及其相关标准活动,与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合作更新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并公式。
支持研发工作,提供必要的科学与工程基础,以推动战略标准需求准备工作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1.4深化与私营部门(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学术界及支持关键和新兴技术基础研发的民间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关键和新兴技术行业标准制定工作,以:
·指导美国政府协调对标准化前研发的支持工作;
·促进各方参与标准制定过程;
·协助美国政府跨领域协调并领导标准制定活动;
·跟踪并激励联邦研发资助接受方和资金受助方参与标准制定机构及其他标准的制定活动。
1.5更新提案与奖励政策流程,明确将联邦研发资助接受方和资金受助方参与标准活动纳入范畴,并激励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1.6与私营部门携手,收集、编纂并分享案例研究与范例,以宣传标准化实践与干预措施的成效。
1.7遵循联盟与关键和新兴技术协作机制(如《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工作方针1:加大研发资金投入,为未来标准制定奠定坚实基础”所述),建立或依托现有的实践社群,定义、制定并推广特定行业的标准制定活动,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增强韧性、保障安全、促进健康及环境保护。
1.8依托特定行业标准制定流程中的既有实践社群,推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采纳。
1.9与包括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在内的各相关机构、标准制定机构、标准设定机构、联盟及其他协会合作,旨在扫清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及土著权利持有者参与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障碍。
1.10在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下,确定程序,每两年修订和更新不断发展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
成果2:加大对联邦计划的支持力度,以扫清障碍,并推动美国各相关利益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对应工作方针3:扫清并规避私营部门参与标准制定的障碍。
2.1加大力度支持私营部门主导的创新与《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合作举措,具体包括:
·资助标准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旨在培育由新加入者和持续贡献者提出的创新标准理念,助力其从构想到成熟且成功的标准实践的转化。
·确保新建及扩展的联盟和标准设定机构专注于达成《美国政府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共识的优先事项,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
2.2确定并通过必要手段明确现有授权,以便通过赠款、合同及采购等方式提供财政支持,使美国政府能够资助或在美国主办标准设定机构的会议,并促进对聚焦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会议的广泛参与。在上述过程中,美国政府将谨慎行事,确保不对市场驱动、去中心化、直接参与的标准制定模式的核心特征造成负面影响,确保有潜力的创意发起者与制定成功做法或标准的同行团体之间保持直接联系,不受中介干扰。
2.3加大与学术界、中小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力度,深入了解并有效消除他们参与私营部门主导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体系时面临的障碍。
2.4坚持与外国政府合作,旨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许可框架下实现平衡与效率。
成果3:加强美国政府各部门及机构间的协作,以扩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
对应工作方针4:加强公私部门在标准制定方面的沟通和协作。
3.1确定、拓展并优化当前美国政府跨部门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活动中的沟通渠道,评估其有效性及不足。
3.2建立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委员会参与情况的分析、报告及评估体系,依托强大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平台和数据库,为美国政府参与者提供年度更新的信息。
3.3加强与各州、地方及部落实体的合作力度,共同推进在交付政府服务过程中制定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
成果4:增强美国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沟通、信息共享及合作力度。
对应工作方针4:加强公私部门在标准制定方面的沟通协作。
对应工作方针7:深化与盟国及伙伴国在标准领域的合作,以形成稳健的标准治理流程。
4.1加强与中小企业等私营部门标准机构的合作,实现标准参与机会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内容涵盖标准相关信息、跨各标准制定机构的标准制定活动及参与方法。
4.2依托机构间标准政策委员会,深化与包括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在内的各相关机构的合作,创建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概况与评估体系,旨在调研、协调并统一不同机构间的活动。此项工作将参考行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及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访问委员会等联邦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4.3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国及盟国一道,打造协调平台,促进国际公共标准制定活动的信息共享,包括分享新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提案以评估技术价值,交流各自标准体系中的成熟做法及经验教训,同时鼓励开放参与标准化进程。
4.4在多双边科技合作中,协调关键和新兴技术的研发方向,并推动标准化和标准化前活动相关规划,以促进标准制定。
4.5推动私营部门和产业界在医疗保健、环境、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细分领域内采纳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采纳标准的重要性,并通过多种机制和政策激励产业界采纳标准。利用指标监测并跟踪全国范围内标准的价值和实施效果,并公示结果。
成果5:加大教育普及力度,为标准制定者提供参考。
对应工作方针6:推动新标准人才队伍的培育与赋能,特别关注国际标准体系中未受到充分重视的群体。
5.1支持在标准化工作中融入培训及教育,涵盖奖学金和实习项目,特别是针对美国政府资助的标准孵化器和加速器项目。
5.2参与标准制定培训与导师计划,包括标准领导力课程,旨在提升对标准化对于美国政府重要性的认识,并鼓励更多人员参与到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5.3加强与各相关方的合作,包括民间社会组织以及来自政府、产业界、非营利组织和学术界的关键和新兴技术研究、制定与创新群体,共同提升对标准制定作为全球创新生态体系中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基石价值的认识。
5.4设立并颁发卓越标准奖项,通过职业认可或薪酬激励,表彰从事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工作的优异个人与团队。
5.5为中小型企业量身打造标准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教育和培训。
5.6与标准制定机构、产业界专家、学术界、专业团体及技术、贸易学校等关键伙伴紧密合作,有效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同时,加大力度提升现有参与者的专业能力,并为未来有意参与该领域的人士提供必要教育和培训。
成果6:提升美国与伙伴国家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的代表性,并保持其影响力。
对应工作方针5:提升美国伙伴国家在国际标准治理与领导层面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6.1在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下,确保美国与伙伴国家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包括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合作稳固有力。美国政府应确保政府间合作基于与各相关方的广泛协商,并提前与私营部门相关机构进行协调。政府间的合作旨在促进标准制定过程的开放性与透明度,以达成基于规则的共识、互相妥协与互利共赢,而非鼓励抱团投票或预先决定全球市场技术标准的结果。
6.2坚定美国政府在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国际制定活动中的承诺,特别是在早期阶段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制定,以及技术互操作性、标准采纳和合格评定机制等关键领域,要保持积极领导,维护好伙伴关系。
6.3借鉴伙伴国在标准教育和激励计划方面的经验,研究成功案例,总结教训,为关键和新兴技术倡议提供成熟做法和基准。
6.4调动美国政府现有优秀人才和能力建设计划(如总统创新研究员、总统管理研究员、美国数字军团和美国数字服务)积极参与关键和新兴技术计划,确保充分了解和遵循相关标准和合格评定机制,以顺利推动美国政府资源和服务数字化转型。
6.5美国承诺将推动并遵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标准化原则,以及《良好行为准则》的做法和程序。
成果7:加强学术界参与,建立重要伙伴关系,维护世界标准创新生态。
对应工作方针8:确保标准制定过程中具有广泛代表性。
7.1拓展与教育机构及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研究院的合作与伙伴关系,联合大学与各教育机构共同开发并整合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相关课程,覆盖技术、经营及政策等多个方面。特别关注中小型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受影响社区、土著权利持有者及全球新兴经济体等代表性不足群体,培养标准制定技能。
7.2与专业社团及认证机构合作,加大对认证机构评估标准的关注,并完善标准相关课程体系。
调整与分配资源,保障路线图实施
《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指出,美国政府在其对国家和国际标准体系的原有支持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
对关键和新兴技术研发、质量保证及合格评定的部门与机构投资。随着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与落实,政府部门应利用其在关键和新兴技术领域的核心专长,结合其在标准制定方面的经验和领导力,强化对私营部门主导的美国标准体系的支持。
针对路线图“近期行动”中提及的行动,应利用现有预算资源加以支持,这也体现了美国政府对关键和新兴技术战略的扶持,对美国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至关重要。针对本实施路线图“推动持续实施成果的行动”中提出的行动,各部门和机构需根据美国政府要求及国会拨款情况,精心策划并提出创新性提案,同时阐明追加关键和新兴技术标准资金的必要性,以推动关键和新兴技术的发展。
译 自 :U.S. Government National Standards Strategy For Critical And Emerging Technologies (USG NSSCET): Implementation Roadmap, July 2024 by the White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