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审核复检通知

文摘   2024-12-01 10:42   甘肃  

各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员:

为确保门诊慢特病保障对象精准、待遇落实到位,根据武威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开展门诊慢特病审核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复查对象:目前已享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

二、审核复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资料收集审核及体检复核;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资料收集。

第二阶段(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资料审核及体检复核。

三、审核复查方式

1.资料收集标准。门诊慢特病患者的近期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或用药记录等资料。(负责收集资料的医疗机构根据“武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判定)

2.资料收集划分。

城区居民病历资料由所属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农村居民病历资料由所属镇(指挥部)卫生院负责收集。

城镇职工病历资料由凉州医院和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收集。

凉州医院咨询电话:6360102、 13893533616(唐主任)、19993566611(任主任)

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咨询电话:2319771、13884577726(韩主任),17393550200(姚主任)

所有精神类患者病历资料由武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收集。咨询电话:2231712、13809357686(戴主任)

3.资料审核。经医疗机构专家组审核后,资料审核合格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审核不合格人员由负责审核医疗机构告知患者本人不符合原因及需要进行复查体检通知(资料审核无需门诊慢特病患者到场)。对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或无法提供资料的门诊慢特病患者,直接进入体检复查程序。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

4.体检复查。按照“办理不规范的必检、超过复审期(2 年)的必检、认定不精准的必检”原则,对存在认定程序不规范、擅自放宽条件、认定不精准等问题的对象,由各划片医疗机构负责通知门诊慢特病对象本人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体检的,将于2024年12月31日停止门诊慢特病待遇。

5.上门关怀。对于当年办理、病种认定清楚、程序规范或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通过“上门关怀”方式进行确认。

6.线上复查。对于长期在市域外居住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资料的形式进行复查。城乡居民由所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城镇职工由凉州医院和区中西区结合医院负责收集。

四、体检流程

1.通知预约。资料审核后,确需体检的门诊慢特病对象,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体检医院,提前通知患者进行体检,并告知体检注意事项。

2.检查评估。专家组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以及现场检查、检验结果等,对复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患者病情是否符合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条件,并出具明确的复查意见。

3.结果认定。区医保局按照医疗机构复查结果,进一步核对病种名称及病种编码,符合人员继续享受待遇,不符合人员将于2024年12月31日停止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凉州区医保局咨询电话:6168031  6168329

凉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30日



来源:凉州区医疗保障局


编辑:张茜  审校:张珊珊  责编:陈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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