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聚力培育先导产业,聚焦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及新兴疗法,着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同时与上级生物医药政策互补错位支持,现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生态营造政策性资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重点支持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新兴疗法及数字医疗等方向。
对在园区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提供仓储、销售代理、物流等服务的企业,取证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2023年度内在园区新取得由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提供仓储、销售代理、物流等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复印件及网站截图、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发票、付款凭证等)等。
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给予单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在2023年度内新取得FDA、EMA、PMDA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海外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申报材料:获得FDA、EMA、PMDA机构认证凭证(官网认证、备案、通知等信息并附中文翻译文本)、认证费用审计报告、销售合同、付款凭证等。
对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采购生物相关数据库进行产品研发的,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2023年度内采购生物相关数据库(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进行产品研发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2.申报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
1.本计划项目凡涉及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请各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生态营造政策性资助项目”——上传整套申报材料,经企服中心审核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7:00。纸质材料请于12月20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67068000
陈佳文67068022
姚 飞67068017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庄梓汶 66681657
杨大威 66681694
附件: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生态营造政策性资助项目申请表
文章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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