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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吾悦广场一火锅店内,两名女生用餐结束后,其中一人将手机遗落在餐桌,未察觉便离开了店铺。
事发后,失主焦急万分,因为手机内存有大量重要信息,如果找不回来,将会给她带来很多不便,于是第一时间向太原市兴华小区派出所报警求助。发现当时报警人离开餐桌后之后,一位身着粉红色上衣的女子前来此桌就餐。该女子发现手机后,并未选择原地等待失主或及时交予店家寻主,而是将手机带走。根据视频线索,民警精准锁定了拿走报警人手机的那名女子的身份信息与行动轨迹。民警依据线索快速联系上那名拿走手机的女子,在电话沟通中,民警秉持专业态度、耐心劝解,向其阐明拾得他人财物及时归还的法律规定与道德责任。该女子意识到自身不妥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承诺会尽快将手机送至兴华小区派出所。针对类似情况,太原广播电视台法治事业部《并州之剑》栏目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龙城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