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嫩江】燃气安全七不准

文摘   2024-11-06 07:27   黑龙江  

燃气安全七不准

一不准。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备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二不准。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安装在暗室内,如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三不准。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一旦漏气,燃气浓度过高时,房间由于氧气不足会使人窒息,遇火星还会导致爆炸燃烧。

四不准。不准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五不准。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六不准。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七不准。不准在天然气管线上建造房屋和临时建筑。因为管线上建造房屋或乱搭棚舍堆放杂物、垃圾等会压坏管线,不便于排查,容易造成漏气。

编辑|程莉娜

一审|罗   晶

二审|杨明新

三审|刘继厚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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