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公安交警
在近期的夜查行动中
夜查行动不松懈
查获醉酒驾驶共享电单车
11月19日晚,泸水交警按照夜查勤务计划,在城区多个关键路口及重点路段设置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及非机动车进行严格检查。夜查行动中,民警们保持高度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交通违法的细节。
21时14分许,一辆共享电单车摇摇晃晃地朝检查卡点驶来,骑车人的行驶状态极不稳定,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迅速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待骑车人靠近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经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该骑车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共享电单车(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查获这起醉酒驾驶共享电单车的违法行为后,泸水交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骑车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骑车人开展了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着重强调了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性。指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本身就相对弱势,而醉酒状态下,骑车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控能力均会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波及其他行人和车辆。
在今后的工作中,泸水交警大队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一早一晚”勤务模式,不断优化勤务安排,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为泸水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误区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
隔餐、隔夜酒不构成酒驾?
酒(醉)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酒(醉)驾。
在小区内酒后驾驶不构成酒驾?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来源:泸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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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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