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公安公布了一起“自投罗网”的醉酒驾驶案件。
据了解,11月19日凌晨4时许,一辆黑色轿车停到了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建桥派出所门口,一男性驾驶员下车大声喧哗并连续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来到车旁,发现驾驶员浑身酒气,正在开启“胡言乱语”模式,副驾驶位上还有一人躺在座椅上睡觉。
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派出所约束醒酒,随后将其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经检测,驾驶员张某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3mg/100ml,为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张某新交代,当日其在夜宵档饮酒后闹事,突然想起有事要找警察咨询,迷迷糊糊中他一路驱车来到建桥派出所,被民警抓了个现行。酒醒后的张某新对自己酒驾的行为懊悔不已。目前,交警部门已依法吊销张某新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车上路,对司机本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而言都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酒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醉驾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提醒:过度饮酒会对人体造成伤害,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平安梅州
编辑:陈楚仪
校对:池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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