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10年,父亲倾家荡产申诉,知情者却怒骂:活该

文摘   2024-11-05 05:00   江苏  

在河南的一个小村庄里,大学生闫啸天因掏鸟窝被判十年半的有期徒刑,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事情发生在2014年夏天,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边玩耍时,被路边的鸟叫声吸引,决定掏鸟回家。没想到,这一行为却将他们推向了法律的深渊。闫啸天二人掏走的并非普通鸟类,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由于燕隼在生态循环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被视为极其珍贵的保护动物。他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潜在威胁。得知儿子被判重刑后,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如遭雷击。他无法理解,自己优秀的儿子仅仅因为几只鸟就要葬送人生最宝贵的十年。于是,他开始不惜倾家荡产,四处上诉,试图为儿子讨回公道。他甚至发动了村里人,为闫啸天写了一封联名信,请求法院轻判。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闫啸天并非不知者无罪,他知道自己掏的是燕隼,更知道这是可以卖钱的保护动物。他不仅加入了河南鹰猎兴趣爱好群,还在论坛上发布自己猎到的隼的照片和售卖信息。公安机关在他的手机里找到了他与网友的聊天记录,里面详细记录了隼的生活习性和特性。

更为严重的是,这并不是闫啸天第一次掏燕隼。在此之前,他已经掏过一次,两次共计掏了16只。这一行为彻底打破了闫爱民所说的“偶然看到一窝端走”的谎言。

面对诸多证据,闫爱民仍然固执地认为儿子是好孩子,不至于为了几只鸟葬送后半生。然而,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为个人的情感而偏袒任何一方。闫啸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经历了长达五年的上诉之路后,闫爱民终于醒悟。他放下了对儿子的执着,开始为未来打算。夫妻俩一个在家做家政,一个去北京打工赚钱。虽然错误已经铸成,但生活还得继续。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法律的审判,更是一次对亲情、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兴趣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和生态环境。

大江流水人家
来不是我们所想,去不由我们所愿;生而为人,既然不能决定生死、那就享受过程;活好当下! 商务合作请加V:banxia_0525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