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建立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实施办法

文摘   2024-11-25 17:15   黑龙江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社会面共同防范抵制邪教危害的格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举报各类邪教组织宣传品制作窝点的人员;举报散布邪教言论,传播反动宣传资料,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现行活动的人员;举报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插播广播电视、非法安装电视接收器接收邪教反动节目、使用翻墙软件非法浏览反动网站(经核查属实)的人员;举报组织其他邪教现行活动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获制作邪教资料非法窝点和邪教组织聚会窝点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传播、悬挂反动宣传资料;诱骗、唆使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插播、干扰广播电视播出;非法安装接收邪教广播电视、浏览邪教反动网站等现行活动的。

   3.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邪教组织重要骨干、破获邪教组织重要团伙案,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

     三、奖励实施

   1.对邪教非法窝点和邪教现行活动的举报,直接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并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结案后,由公安机关开具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按财务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2.同一涉邪教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起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或区委政法委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 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所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1.收缴的资料由市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销毁。

    2.市委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宁安市委政法委和宁安市公安局。

    宁安辖区派出所电话:

第 一 派 出 所

0453-7622208

第 四 派 出 所

0453-7621435

第 五 派 出 所

0453-7623567

东 京 城 派 出 所

0453-7912234

渤 海 派 出 所

0453-7951672

江 南 派 出 所

0453-7838110

马 河 派 出 所

0453-7961110

海 浪 派 出 所

0453-7881119

沙 兰 派 出 所

0453-7991119

三 陵 派 出 所

0453-7981110

石 岩 派 出 所

0453-7841137

兰 岗 派 出 所

0453-7811106

卧 龙 派 出 所

0453-7861156

镜 泊 派 出 所

0453-7931193



宁安市委政法委

宁安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END



编辑:盛子赫

制:张宏宇

总监制:李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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