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新买一张中国绿证(China GEC),扫描交易凭证的二维码查看溯源信息,惊喜发现交易凭证信息明细表的溯源信息有了更新。
一是去掉减排贡献信息。
二是新增了绿证有效期。
三是简化了绿证信息和交易信息,绿证信息不再显示“交易/不可交易”;买方信息和交易信息合并。
图:绿证及交易信息溯源,扫描交易凭证二维码即可看到。
去掉“减排贡献”一栏,并新增“有效期至”一栏,这是绿证溯源信息完善设计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去掉“减排贡献”后,绿证将明确不再代表与减排相关的属性,一来可以跟CCER代表的自愿减排量进行区分,二来也还原了绿证作为能源属性证书和溯源工具的定位,即真实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物理属性及由物理属性决定的排放系数,而不包括经计算所得的减排值。而如何使用绿证的环境信息,则由具体的使用规则或者政策决定。
减排贡献的去掉,解决了很多企业的困惑,也更加明确了绿证所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属性。笔者曾多次与企业沟通,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是绿证溯源信息中的减排贡献是什么?是否跟CCER中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含义一致?与CCER减排信息是否重复?即使1044号文确认了绿证的三个“唯一性”,因为减排贡献信息的显示,仍让市场在购买和使用时产生迷惑和疑虑。不仅如此,更多的企业购买绿证,希望在核算范围二碳排放时,将绿证对应的电量碳排放按照“0”排放进行处理。但若显示减排贡献,企业常问,绿证所代表的环境价值应当按照不排放还是减排量呢?因此,此次溯源信息中拿掉“减排贡献”一栏,加之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这一绿证和CCER“二选一”文件,绿证和CCER之间可能存在的属性重合将完全不存在,企业可以根据核算方法,选择绿证进行碳排放核算。
新增有效期显示则是另一个重点,方便企业在有效期内声明和使用绿证,也符合大部分国际规则中对于使用证书有效期的要求。笔者注意到,根据溯源信息系统,购买的对应2023年6月生产电量的绿证有效期是到2025年12月,这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中提到的“对于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保持一致。
其实,笔者心中绿证的定位一直都是“工具”,所以不论是在国内使用还是国际使用,扩大其使用面都核心始终都是绿证自身的标准和设计要完善,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不仅核心逻辑要经得起推敲,还能承受得住不同相关方的质疑。只有当绿证成为一个在技术上更好的“工具”时,国内外对其的接受度才能随之提高,它的使用面才会自然拓宽。笔者欣喜的看到,在去年1044号文发布后,绿证进入了全覆盖后的快速发展和完善期,有了核发和交易规则,建立了核销和监管机制,更新了溯源信息。据悉,绿证及查询溯源系统即将新增英文信息显示,在国际使用时会更加便利,也更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的绿证。
最后,绿证在不断地发展,期待部分国际规则也与时俱进。RE100在2024年2月发布的Q&A里提到的中国绿证的两个风险,与碳抵消项目重复,以及缺少有效期,现在都不复存在了。希望RE100本着公平公正和尊重事实的立场,早日更新对中国绿证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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