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入伙“赊”酒水?经开区警方:2小时抓获!

政务   2024-11-29 12:01   广东  


男子以新居入伙办酒席为幌子
骗取酒水行一箱洋酒
价值2万余元
……




11月9日18时许,经开区谢女士报警称其被骗2万余元。经了解,10月15日,男子容某通过电话联系谢女士,表示其在经开区的新居入伙,需购买一箱12支装的某品牌洋酒。谢女士在收取了容某888元的定金后,便将一箱洋酒送到某小区门口交给容某,并约定好剩余尾款待3天后再结账。然而,10月19日,谢女士多次向容某催收尾款,但容某仅支付了752元,剩余的酒款迟迟不肯结清。谢女士怀疑自己被骗,遂报警。

接报后,经开区公安分局乐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容某所在位置,于11月9日20时许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嫌疑人容某通过编造自己入伙的理由从谢女士处骗得一箱洋酒后,当天就将洋酒以市场价格转手卖出,所得钱财用于个人开销。

经审讯,嫌疑人容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及时将涉案嫌疑人抓获归案,热心为我解决问题,给予派出所民警好评!”谢女士近日专门写信到湛江公安“局长信箱”向办案民警表示谢意。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4小时守护
365天坚守
您的安全和满意
是我们为之奋斗不竭的动力
您若需要我们马上到
这是湛江公安给您的承诺!






— 往期回顾 —

腾讯宣布:逐步停止

痛心!她走了,年仅22岁……

编辑:陈明维
审核:刘稳

来源:平安湛江

湛江政法
聚焦政法热点,共建平安和谐湛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