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老师在介绍培训班时
多次声称“一次上岸”
后学员考试未过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
法院如何审理?
案件回顾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唐与甲公司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案涉《服务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小唐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培训费用,甲公司亦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小唐以姜老师承诺的一次保过,其并未通过考试为由要求退费。小唐要求退费的前提应为双方解除合同,因教育培训合同属于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双方信任与配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和基础,不具备强制履行的可能性,现小唐提出退费,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关于退费金额,虽《服务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小唐所报为保过班,但甲公司方多次使用“保障”“确保”“一次上岸”等字眼,具有一定诱导、夸大宣传的成分,并承诺会有“教材资料、练习模拟、往年真题、训练题”,小唐称并未收到任何学习资料,且根据小唐当庭陈述,甲公司仅向其提供视频课程服务,其他承诺的服务内容均未实现,甲公司就此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又因甲公司向小唐提供了课程,小唐也进行了学习,其要求甲公司全额返还培训费有失公平。本院综合考虑甲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情况、交费金额、小唐的学习情况,从诚实信用和公平的角度出发,酌定甲公司退还小唐培训费4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退还原告小唐培训费4000元。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小司提醒
选择培训机构时要谨慎
注意审查培训机构的相应资质、师资力量、商业信誉
在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时
需仔细查看协议内容与宣传、
口头承诺是否一致
退费条件是否明确以及相应的退费周期
避免因草率签订格式化合同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审核:郄凤平
投稿邮箱:btssfjrm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