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在哪个环节掉链子,对办案的杀伤力最大?

职场   2024-12-16 11:26   辽宁  

自2017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也是借鉴了世界法治先进国家的做法——这些国家的刑案辩护率近乎100%


但另一方面,刑事辩护的市场也在逐渐分化,法律援助覆盖了80%的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占比不到20%;且认罪认罚制度下,越是轻罪案件,当事人自行委托辩护的意愿就越低。


这也决定了刑事辩护在未来的走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如此才能与公检法等执法、司法部门实现有效对接和沟通。刑辩人的必修课包括:


首先,要以法律规范为基石,进一步深入研习刑法条文,对刑法条文的理解达到精细化程度,无论基于四要件理论还是三阶层理论,都应熟悉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及阶层理论特点


其次,要关注刑法修正案、刑诉法及立法解释,因为这些修订内容和司法解释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辩护策略


此外,还应精通刑事诉讼法程序,熟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的程序规则,掌握特殊程序规定。


再者,证据质证技巧也是需要加强训练的;而证据思维、无罪推定的主导观念、逻辑思维、价值判断、动态思维之间的平衡、合力,也尤为重要。


那么,刑辩律师如何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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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20日19:00,我们精心打磨了一套免费直播刑辩好课,由审判业务专家任素贤老师、知名刑辩专家李扬老师、百万粉丝法考名师徐光华老师进行授课,分别从法官、律师、学者视角带你“三维透视”,从程序到实体再到证据,从认罪认罚到犯罪构成要件一网打尽,360度无死角实现有效辩护!





刑诉法司法解释

——如何有效辩护




任素贤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审判业务专家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

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

委员、刑庭庭长


刑事辩护是项没有标准答案但又各显神通的工作。


既可以从法条切入,也能从证据瑕疵、程序漏洞、刑法学理论找到突破口。但大多数律师更热衷于选择法条这个“赛道”,因为他们认为拆解罪名的构成要件能更快速地区分此罪与彼罪。


但一味地着眼于法条容易陷入“死胡同”,比如颇有争议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从法律规定上看,两个罪名先天存在高度的相似处,“损毁”财物与“毁坏”财物在文字内涵上也无明显差异,此时若还是就法条看法条,显然找不到辩护点。


恰如任素贤老师所言:用静止的条文,去应对千变万化的司法实践,总是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法律条文不可能将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完全规范出来。


了解法条为什么这样设计,为什么本来那样设计却要这样改等,就能从本质出发找准辩护点。


比如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有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原来法官审理案件是审事实、审证据,现在变成审事实、审证据、审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立案、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分别该如何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了解这些后,律师就可以根据涉案财物的性质和用途,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为当事人争取财产权益的保护。


本期课程,任素贤老师会带着大家解析法条背后隐含的立场与矛盾,学会站在立法原意的角度设计辩护策略


课程大纲:

一、掣肘有效辩护的若干因素

1.没有看到不同的角色背后,有相同的法律立场

2.没有看到相同的规律背后,有不同的个体考量

3.没有看到相同的知识背后,有不同的思路方法


二、从法条中找准有效辩护的法律依据

1.走出“条文字面含义”传统找法模式

2.走出“就法律说法律”传统证据模式

3.走出“就专业谈专业”传统思辩模式


三、解析法条背后隐含的立场与矛盾

1.如何理解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2.对于作为证据材料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人是否可以复制?

3.二审开庭前,辩护人是否可以阅看其他上诉人的上诉状?

4.是否所有证据均需当庭出示、辨认、质证?

5.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生了什么变化?

6.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是作为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还是作为瑕疵证据允许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7.对于“签名、盖章”,是理解为二者都需要具备,还是只需其一即可?

8.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期间,向谁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9.书面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没有回复怎么办?

10.涉案财物的处置如何抓住辩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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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常见问题实务指引




李 扬

北大博士、社科院博士后

原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导

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2021年度全国十大无罪辩护成功案例”之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适用率已超过90%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官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与在场律师充分沟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


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传统的辩护制度带来了极大冲击,从执行情况来看,律师的有效参与并不充分。比如,律师角色定位不明确、制度环境不完善、律师辩护难度与代理风险增大等。


意即,在这一制度下,辩护人并非没有动作可以做、没有技能可以提升。


认罪认罚制度把一个复杂的司法难题简化成为了一个选择题——认还是不认?是否认了就会减轻处罚、反之不认就会加重处罚?认什么罪、不认什么罪、认罪到什么程度?该如何与检察官协商谈判?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后还能不能反悔?


比如,该不该认罪认罚,该什么时候认罪认罚?


律师在办案时,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帮助当事人作出利益最大化的判断


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体现得更多的是当事人的态度,案件的定性并未确认,在审查起诉阶段或是审判阶段都有可能有变化,此时也就并不存在“认罚”的问题。


律师应当通过会见了解当事人的笔录情况,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向办案机关提出此罪、彼罪、罪轻或非罪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是否要认罪提供参考。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需要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客观证据材料,进一步分析案件,向检察院提出律师辩护意见,通过分析客观证据,结合当事人的辩解,为当事人分析认罪认罚的利弊。


此外,认罪认罚的窗口期稍纵即逝,程序倒流的情况不可能存在,因此,律师的重要职责就是帮助当事人把握好时间,避免错失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机会。


智拾网诚邀北大博士、社科院博士后,北京京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扬律师授课,就认罪认罚四大常见实务问题进行讲解。


课程大纲:

一、如何根据五个核心要素帮当事人判断该不该签认罪认罚?

1.到底是否构成犯罪?

2.刑法法定刑及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幅度

3.是否有做不起诉的可能?

4.被告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的时长?

5.被告人本人的意愿


二、提醒当事人要看清楚三点再签署认罪认罚

1.确定量刑是多少?

2.认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有哪些?

3.是否与律师沟通协商过?


三、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的三种情形解析


四、告知当事人什么时候签认罪认罚最有利?

1.法律允许签署认罪认罚的时间跨度有多长?

2.认罪认罚是签的越早量刑越轻吗?

3.如何判断什么阶段签订认罪认罚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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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辩护难点与策略指引




徐光华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过诸多经济、金融类影响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终点在于量刑辩护,而量刑辩护的核心在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实践中同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因为不同的法律解释得到完全不同的司法判决,毕竟民事纠纷与诈骗犯罪的量刑千差万别。


显然,对刑事案件而言,律师对当事人行为的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成为案件结果的核心与难点,涉及构成要件、主客观行为、适用范围、司法认定等方方面面。


这,恰恰是刑法专家所擅长的。


智拾网邀请到业内知名的刑法专家徐光华教授进行专场授课,他不但在学术领域有深厚造诣,还深入办案一线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代理的多起案件获不逮捕、不起诉、免予处罚等结果。


本次课程,徐光华教授选取了当下热度最高又颇为高频的罪名之一——金融诈骗罪进行细拆,将以“如何准确适用金融诈骗罪”为落脚点,拆分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继而从量刑情节入手设计辩护方案。


由于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行为方式、犯罪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导致两者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继而影响刑罚类别之差所引发的量刑之差。


比如,冒用他人U盾进行银行转账是盗窃罪还是金融诈骗罪?虚构集资、承包公路工程等事实多次骗取亲友钱财是集资诈骗罪还是诈骗罪?


徐光华老师提出了一个“金融属性”的概念,以此为基准能帮助律师一劳永逸地进行分辨,即:认定金融诈骗罪应强调诈骗行为实质上具有“金融”属性,否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质押担保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并没有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这一金融功能,只成立诈骗罪。


那么,金融诈骗罪适用范围的界限在哪儿?当金融行为具有多重金融属性特征而触犯多个罪名时,又该如何适用罪名?


这些疑难问题,都能在徐光华教授的课堂上找到答案。


课程大纲:

一、理论与实践的困惑:民事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

二、实务趋势:不断扩张民事纠纷、限制诈骗犯罪的范围

三、经济、金融属性对于金融诈骗罪限缩适用的法理阐述

四、刑事辩护的建议:合理限制金融诈骗罪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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