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贩猴卖鸟,扬州民警抓获

时事   2024-11-07 19:19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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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报》《扬州开发区查获重点保护动植物》为题报道了扬州开发区警方侦破两起案件,解救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事迹。

2024年11月2日《人民公安报》03版

扬州开发区查获重点保护动植物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时解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豚尾猴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黑喉噪鹛。图为犯罪嫌疑人指认涉案野生动物。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破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带破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及时解救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北豚尾猴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黑喉噪鹛


开发区分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网店销售红豆杉制品。当时该网店已售卖红豆杉制品60余件,在售50余件。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属于濒危物种。


经查,网店实际经营人为普某、普某某,两人系父子关系。随后,民警将二人抓获,现场查获大小红豆杉制品共47件,并在嫌疑人家中查获2只北豚尾猴、11只画眉和1只黑喉噪鹛


案件成功侦办后,开发区分局积极行动,联合多部门,通过警营开放日、“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关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认识和理解,倡导社会各界遵法守法,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扬州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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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警方

新媒体责任编辑:王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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